
狼父以性教育之名,非禮和性侵親生女兒近5年,女兒啞忍7年才說出真相,法官指被告在口供里承認罪行、立場反覆和女兒證詞可靠等三關鍵,(6月1日)判他罪名成立。
被告是一名45歲的本地男子,他面對15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禮和性侵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女兒當時在10歲至14歲之間。
控狀指被告非禮女兒的胸部和私處,還對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為。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女兒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不認罪,案經審訊後,法官今早發表裁決。法官表示,被告曾在口供里承認罪行,而事發細節大致與女兒證詞吻合。
被告後來改口否認罪行,不過法官指被告一直改變立場,一下稱自己不會與孩子同睡,一下又說曾與孩子打地鋪睡覺。被告透露與女兒睡在下鋪,他不敢睡上鋪是擔心床會塌下來,但法官不相信被告的說辭,認為這是被告要繼續性侵女兒的藉口。
法官也相信女兒所說,指女兒在2011年時,在學校上性教育課後,知道肛交是不對的。當她把這件事告知被告後,被告卻叫女兒不要聽老師的話,並照他話辦事就好。
法官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案展他日求情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