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男子申訴,由於捲入鄰居糾紛,在住家門外安裝一個電眼,結果當局卻發三封信件,要求他拆除,令他不解。
《新明日報》報導,陳耀龍(40歲,公務員)今早在面子書貼文申訴,指盛港市鎮理事會要求他拆下電眼及電子門鎖,令他感到不滿。

陳耀龍向記者敘述事發經過。
記者今早聯繫陳耀龍,他受訪時解釋,他因去年7月與鄰居起糾紛,才會申請在家門外安裝電眼。
陳耀龍說,他平時會祭祀與燒金銀紙,但卻引來鄰居不滿,發生了爭執,還因此鬧上法庭,但雙方於去年12月選擇庭外和解,條件是雙方不得互相騷擾彼此。
期間,他便向當時的巴西立—榜鵝市鎮理事會申請在家門外安裝電眼6個月,確保鄰居不再騷擾,申請也獲批。
「電眼的准證今年3月過期,為了安全起見,我向新成立的盛港理事會申請繼續安裝電眼,但當局說理事會才剛成立不久,需要等市鎮會制定附屬細則後才能讓申請。今年5月,我再提出申請時,當局卻說我不能以鄰居糾紛為由,拒絕讓我繼續安裝電眼。」
陳耀龍說,市鎮會於6月發出第一封信,指他住家門外安裝「太多電眼」,要求拆下。不過,他解釋說,家門外就只有一台電眼。
陳耀龍事後嘗試向當局澄清,豈料又接到第二封信,指他雖然只有一台電眼,但沒得到當局批准,因此要求拆下,而向議員反饋,並打算在接見選民活動,找議員寫上訴信,怎料遇上高警戒解封第二階段。
陳耀龍最近又再接到當局的最後通知,不但要求拆下電眼,還要他拆除電子鎖,唯他願意配合當局,但只想多保留電眼6個月,確保鄰居沒再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