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由於政府明年會將進一步修正《兒童與青少年法令》,部分條例將在明年遲些時候才實施,而授權青少年法庭更改少年改造令的條例,則如期從明年1月1日實施。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表示,從2025年1月1日起,青少年法庭將具有權更改對未滿16歲的青少年罪犯的少年改造令,這包括允許縮短、延長或解除改造令。這將提供法庭更多靈活性以加強對青少年罪犯的改造。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早前宣布修正了《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簡稱CYPA),以涵蓋16歲到未滿18歲的青年,好讓他們從更廣泛的改造選項中獲益,同時降低重犯幾率。修正後的《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在明年1月1日生效。
不過,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內政部經過評估後發現,修正案沒有給予國家法院和高庭足夠的靈活性,在需要作出更強阻嚇作用時,對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罪犯處以更嚴厲的刑罰。
因此,政府將在明年做出必要的進一步修正後,才實施一些條例。
在明年遲些時候才落實的條例包括:將青少年罪犯法定年齡從未滿16歲上調至未滿18歲,以及提高拘留所年齡頂限至21歲;讓涉及嚴重罪行或再犯的年齡較大青少年罪犯(即16歲到18歲以下罪犯),在其他更適當的法庭受審,而不是在青少年法庭受審;讓不守規矩的青少年罪犯,就算在未接獲改造令的情況下,接受改造訓練。
當局表示,儘管擴大對改造年齡較大青少年罪犯的支持的措施將延後落實,但這群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罪犯仍會在國家法院和高庭獲得適當的支持,包括以改造為重點的支持,如緩刑監視令(Probation Or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