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公司若希望申請豁免遵守會計準則,必須遵循一系列嚴格的步驟。這一過程不僅需要提交詳細的申請材料,還需要確保所有文件符合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的要求。
PART 01
豁免資格
你是否符合小型公司條件?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205C條款,公司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被視為小型公司(Small Company),從而豁免審計:
✅ 為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
且同時滿足以下兩項中的至少兩項(連續兩個財政年度):
年收入不超過 1,000萬新幣
總資產不超過 1,000萬新幣
員工人數不超過 50人
📌 註:如果是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即母公司或子公司),還需滿足「小型集團」的條件。
PART 02
申請流程指南
申請豁免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 公司基本信息(如註冊號、業務性質等)
•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 豁免申請理由的詳細說明
• 公共會計師的審核報告
1. 在成立或每年年審時確認符合豁免條件
由董事會評估公司是否滿足小型公司標準
建議在董事會議記錄中保留審議決定
2.編制未經審計但符合SFRS的財務報表
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報表應由董事簽署,仍需按時提交
3. 年度提交至ACRA的文件
財務報表 XBRL 格式(若公司需提交)
Annual Return(年度申報)
PART 03
常見誤區提醒

❌ 誤區1:豁免審計=不用編財務報表
→ 財務報表仍必須編制並提交(視公司類型而定),只是無需第三方審計。
❌ 誤區2:首次符合標準即可豁免
→ 需要連續兩個財年符合小型公司標準。
❌ 誤區3:豁免後可以隨便操作帳目
→ ACRA和IRAS(稅務局)有權要求補交審計;稅務申報仍需真實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