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在開審之時出現新發展,易華仁放棄抗辯願意認罪,控方隨後提呈經修改的控狀,法官隨後休庭讓法庭人員向易華仁宣讀控狀。重新開庭後,易華仁當庭表示願意認罪。
隨著易華仁願意認罪,控方以其中五項控狀加以提控,但沒有提控原本面對的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控方也把這兩項控狀修訂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換言之,在易華仁面對的35項控狀中,共有34項指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與好處。
記者庭上所見,法庭人員向易華仁宣讀控狀時,易華仁全程神色凝重專注聽講。
昨早10點45分左右重新開庭後,62歲的易華仁站在被告欄里,親自表示願意認罪。
提控五項控狀包括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提控的五項控狀包括四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
根據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罪名成立後,他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