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控方修改控狀 易華仁放棄抗辯認罪

2024/09/25   •   1134閱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他放棄抗辯,願意認罪。控方提呈修改後的控狀,指控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與好處,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等五項罪名。案件目前正在審理中,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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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在開審之時出現新發展,易華仁放棄抗辯願意認罪,控方隨後提呈經修改的控狀,法官隨後休庭讓法庭人員向易華仁宣讀控狀。重新開庭後,易華仁當庭表示願意認罪。

隨著易華仁願意認罪,控方以其中五項控狀加以提控,但沒有提控原本面對的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控方也把這兩項控狀修訂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換言之,在易華仁面對的35項控狀中,共有34項指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與好處。

記者庭上所見,法庭人員向易華仁宣讀控狀時,易華仁全程神色凝重專注聽講。

昨早10點45分左右重新開庭後,62歲的易華仁站在被告欄里,親自表示願意認罪。

提控五項控狀包括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提控的五項控狀包括四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

根據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罪名成立後,他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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