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衝動是魔鬼?下面這個爸爸就是很標準的例子。
53歲的新加坡人Mak Wai Onn於7月18日被判入獄5周。
他誤以為一名6歲男孩踢了他兒子的下體,於是前往兒子的課外輔導中心,並打了那個男孩的臉。
男孩向後摔倒,幸好奶奶牽住了他的手,頭部才沒有撞到地板上。
他承認了一項蓄意傷害未成年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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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時,首席地區法官Jill Tan告訴這位沒有代理律師的3個孩子的父親,他的行為完全不合理。
法官說:「首先,你問受害者是否踢了你的兒子,但在受害者做出回答之前,你就動手打了他,你甚至沒有弄清楚自己面對的是不是要找的人。」
「其次,即使受害者踢了你兒子的腹股溝,你應該做的是先弄清楚兩個孩子之間發生了什麼,確定是誰的錯,然後再採取下一步行動,」法官說。
她補充說,即使受害者踢了Mak兒子的腹股溝,也應該將他的不當行為告知他的父母,並讓他們自己處理,而不是自己動手。
法官說道:「你沒有權利管教這個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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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法庭獲悉,Mak和他的妻子於去年10月18日晚,到6歲兒子的課外輔導中心接他放學。
當他的妻子接兒子回到車上時,告訴他老師指兒子被人踢了一腳。
Mak開車離開輔導中心後,兒子告訴他下體很疼,於是他立即停車,檢查後看到兒子的腹股溝發紅。
他開車回到輔導中心,出於保護受害者的目的,學校名稱不能透露。
Mak的妻子去找老師核實,但她說老師和涉事的男孩都無法說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
Mak決定親自弄清楚這件事,於是來到輔導中心,這時,受害者的奶奶已經來接他了。
Mak在沒有確定這個6歲男孩是否是他要找的人的情況下與他對質,詢問他有沒有踢他的兒子。
還沒等所有人反應過來,男孩也來不及回答,Mak就一拳打在了男孩的臉上。
強大的衝擊力使抓住奶奶手的男孩向後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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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報了警,受害者也被送往醫院,但醫生並未發現他有明顯受傷跡象,並評估他情況良好,之後他被轉介給兒童精神病醫生和骨科醫生進行進一步評估。
Mak向受害者全額賠償了$440.65新元的醫療費用。
失控的父親
為了減輕罪責,Mak表示:「我希望向男孩的父母道歉。我真的不想發生這種事,但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
他說,他知道自己確實打了孩子,而且他是一個成年人,但自己在打男孩時「調整了力度」。
Mak說:「我並不是想打暈他或者傷害他。我只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
「我看著兒子長大,他和同齡的其他孩子也打過小架。孩子們打架,通常都是輕微的受傷,在手、腿或身體上。那樣的話,我不會特別生氣。但當時我想,為什麼在所有的身體部位中,你偏偏選擇了這個非常脆弱的部位(下體),」Mak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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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很生氣,並擔心兒子以後在這裡上課還會被踢。
「正如視頻顯示的那樣,我當時非常憤怒。但我立刻就後悔了。我告訴警方,我會認罪,」Mak說。
他說,當警察趕到並把他與男孩及其父母分開時,他還沒有機會道歉。
他請求從輕判刑,稱他有3個孩子,一個10歲,一個7歲,第三個剛出生,如果他入獄,他的妻子必須獨自照顧他們。
檢察官要求判處6至9周監禁。Mak曾在1996年和2002年因非法入侵、性騷擾女性和交通違法而被定罪。
法官稱,這是一次「無理由的襲擊」,力度之大足以讓男孩摔倒。
不過Mak已經支付了男孩的醫療費用,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由於故意傷害未成年人,他可能被判入獄最高6年,或被處以最高$10,000新元的罰款,或兩者並罰。
愛子之心人皆有之,但孩子們之間如果有衝突,千萬不要像這位爸爸一樣衝動啊!
如果是你的話,你會怎麼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