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前總裁因操縱公司股價等罪名被判九年監禁

國家法庭。(圖:TODAY)
東方集團前總裁因操縱公司股價、教唆他人偽造文件、欺詐等,被判九年監禁。
警方和總檢察署發表聯合文告說,集團前總裁李望興承認在2015年4月到2016年1月之間,同公司前財務總監 Lee Ong、前投資者關係經理 Chong Yong Von 以及兩名股東 Tan Seow Juay 和 Chan Geok Leng 串謀,推高東方集團股價。
五人操控超過50個交易戶頭,這些帳戶由他們以及另外至少六人設立,並通過這些戶頭進行股票買賣,而李望興負責指示操縱。
他們在九個月內,通過操縱帳戶進行了超過3億3900萬元的股票交易,占市場總交易量的80%。這使東方集團股價飆漲超過300%。
為獲得資金,李望興挪用公司儲存在辦公室保險箱的50萬元現金、隱瞞實際股價並以集團股份作為抵押向三家金融機構貸款,導致這些機構損失超過38萬新元。
李望興也偽造文件,誘導公司支付總額65萬元,進行虛假採購,以騙取這筆資金。
另外,有七人因允許股票戶頭被操控,面對一到八項指控,其中六人已認罪,被判罰款1萬9000元到5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