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工人因在淡濱尼(Tampines)傾倒包含生活垃圾和裝修廢料在內的垃圾而被定罪。
一名普通工人完成敲牆和拆除工作後,決定將約1,530公斤的垃圾傾倒在淡濱尼的一個重型車輛停車場內。
國家環境局(NEA)在周四(8月6日)的一份新聞公告中表示,該男子因這一非法行為被起訴並被罰款8,000新元。

為了方便,在淡濱尼停車場亂扔垃圾
根據調查,Shkder Foridul先生當天在黃埔路(Whampoa Drive)和法雷路(Farrer Road)的兩處住宅場所工作。
為了圖方便,他將工作中產生的生活用品和裝修廢料傾倒在了淡濱尼路重型車輛停車場(Tampines Road Heavy Vehicle Park)——這是一個大型的重型車輛停車場。
他採取了這種方式,而不是將垃圾正確地處置在獲得許可的通用廢物處理設施中。
NEA官員在淡濱尼停車場發現垃圾
2025年5月14日,NEA官員在進行常規監控時發現了這些垃圾。
根據NEA提供的照片,一大堆廢物被隨意地傾倒在停車場的草坪邊緣。
雖然部分物品裝在垃圾袋中,但許多物品直接暴露在露天環境下。

男子因非法傾倒垃圾被定罪
Foridul先生在周二(8月4日)出庭,根據《1987年環境公共衛生法》(EPHA)第20(1)(a)條,他被裁定非法傾倒垃圾罪名成立。
他被罰款8,000新元。作為初犯,他最高可能被罰款50,000新元和/或被判處最高12個月的監禁。
慣犯則面臨一個月至12個月的監禁,以及最高100,000新元的罰款。
非法傾倒垃圾屬於「嚴重罪行」
NEA表示,非法處置廢物是一項「嚴重罪行」,因為它會污染環境並構成公共衛生危害。
因此,該機構表示「將毫不猶豫地」對這類違規者採取嚴格的執法行動。
公眾可以通過NEA的在線反饋表或myENV移動應用程式舉報疑似非法傾倒的行為。
舉報時應提供包括日期、時間和地點在內的詳細信息,以及所使用車輛的註冊號碼。同時也可以提交支持性的照片和視頻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