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賭場撿到總值逾2萬新元現金券,印尼籍男子將之套現後試圖逃離新加坡不果而被捕,被判坐牢4個月。

新媒報道,27歲的印尼籍旅客西里通嘉(譯音)(19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挪用他人錢財的罪名後被判刑。
案情顯示,今年3月26日,一名濱海灣金沙賭場老虎機職員身上帶著一本裝滿現金券的文件夾,準備進入貴賓室,但不小心將8張分別價值3000新元的現金券掉落在貴賓室門外。
當時,被告剛抵達賭場正準備進入貴賓廳賭博;他在看到地上的現金券後撿起,但無意歸還或交給賭場保安人員,而是趕緊套現2萬4000新元現金,之後更即刻前往樟宜機場,試圖購買回返印尼雅加達的機票,但當晚機票已售罄,只好在機場過夜。
由於不能及時回國,被告聯繫一名朋友要對方幫忙把2000新元匯入他在印尼的銀行戶頭,隔天他和朋友在淡濱尼碰面給他現金時,朋友告知可使用海外匯款服務。
接下來兩天,他使用了海外匯款方式將1萬1000新元轉至自己的印尼銀行戶口、2000新元轉至女友的印尼銀行戶口,以及另外2000新元轉至朋友戶口。
賭場經理在事發當晚發現遺失了老虎機的現金券,隔天報警後檢查賭場電眼鎖定被告為嫌犯,警方隨後將他列入限制出境名單內。
事發3天後,被告在樟宜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被移民關卡局人員阻止,並指示他到中央警署報到。
他拒絕歸還匯走的1萬7000新元,也不願透露剩餘款項的下落,案發後也沒作出任何賠償,只在庭上向受影響的人道歉,還求情希望法官輕判。
不誠實挪用他人錢財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長達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