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醫院索賠80萬元敗訴 男子反賠逾75萬元費用

2023/03/12   •   1786閱
男子控告醫院索賠敗訴,因拒絕和解需賠償超過75萬費用。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原告拒絕和解導致訴訟費用增加。案件涉及醫生疏忽、專家證人費用及海外證人交通住宿等,原告在開審前修改訴訟聲明也導致審判延誤。

控告醫院索賠80萬元敗訴 男子反賠逾75萬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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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圖: 周海麗

一名男子指控陳篤生醫院疏忽導致母親死亡,將院方告上法庭索賠80萬元敗訴後,如今必須償還超過75萬6000元的費用。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法官在前天(10 日)的判詞中表示,原告拒絕院方的和解提議才會導致情況變得更糟,因此院方和醫生不應該承擔這些原本可以省下來的費用。

原告Chia Soo Kiang在去年8月將陳篤生醫院和三名醫生告上法庭,聲稱是醫生誤診和疏於對74歲母親的照顧,導致她死亡。

高等法庭於去年10月13日裁定男子敗訴,認定醫院和三名醫生沒有疏忽,雙方隨後就訴訟和聽證會的費用舉行聽證會。

原告拒絕和解

被告的律師指出,他們在2020年4月24日向Chia Soo Kiang提出以1萬5000元和解,但他沒有接受。

陳篤生醫院和三名醫生隨後要求將訴訟和聽證會的費用定在62萬5500元,其他相關支出則定在15萬6107元。

法官在聽取提議後,最終將費用定為60萬元;而15萬元的支出雖然對僅耗時約八天全天和兩個半天的審判來說異常高,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於支付專家證人的報酬,以及海外證人的交通和住宿費用,因此是合理的。

被告律師也表示,法院應該考慮原告在開審前一周,在訴訟聲明上對索賠事宜進行重大修改。

法官說:「關鍵證人的宣誓書在未經許可下提交,審判不得不被取消和展延。」

法官也指出,原告拒絕了調解提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除非另有充分理由,否則,被告應該得到訴訟費方面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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