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鎖廁所突襲女子 為強姦她還企圖砸暈她

示意圖。(圖:iStock)
29歲男子看上一名女子後,回到兩人相遇的地點埋伏,趁她在洗澡時把她反鎖在廁所內襲擊她,為了強姦她,甚至企圖將她砸暈。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Chew Kee Hock前天(27日)在高庭承認一項嚴重強姦罪和一項嚴重強姦未遂罪,另外三項控狀則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法官展期下判。
庭上揭露,被告在案發時單身,從事健康顧問工作。他在2021年8月17日在某建築物里聽見有人在女廁里洗澡。
他在受害者出來時跟她搭訕,認為她很「非常性感」。受害者年紀比他大差不多一倍。
兩天之後,被告請了病假沒有上班。他萌生了強姦受害者的歪念,於是在晚上7點左右回到兩人相遇的大樓埋伏。
受害者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出現,進入廁所。
早前發現可以用臥室鑰匙打開廁所門的被告再次這麼做,偷看發現受害者正在洗澡後,沖了進去,將門關上。
被告將受害者推向水槽,導致她跌倒在地,撞到牆壁。兩人在地上扭打,被告扯住受害者的頭髮,反覆將她的頭往牆壁和洗手盆砸。
被告為了強姦她,試圖將她砸昏,還用她的毛巾捂住她的口,威脅說如果她繼續尖叫就會悶死她。
被告企圖強迫她跟他發生性行為,但沒有得逞。當被告試圖尋找他掉下的眼鏡時,受害者躲進隔間鎖上門。
但被告仍不罷休,強行闖入,強姦了她。受害者掙脫逃出了廁所,沿著走廊尖叫求救,但又遭被告拖回去。
當受害者掙扎並咬了被告的手臂時,被告將她的頭撞到牆上,使受害者因恐懼而停止反抗。
他再次試圖跟受害者發生性行為,並跟她說他只想跟她發生性關係。
受害者試圖勸被告
受害者試圖勸說被告,並告知他應該保持冷靜,因為他還年輕,如果強姦了她,他將面對牢獄之災。
被告在晚上9點左右離開,留下受害者在地上哭泣。
保安人員和警方隨後接獲投報,通過受害者的描述和閉路電視畫面,最終逮捕被告。
經醫生檢查後,受害者的頭皮和手臂皆有瘀傷,背部則有擦傷。
被告也接受了檢查,結果顯示他的手臂有被咬過的痕跡,膝蓋有瘀傷,手臂和前額上有抓痕。
受害者身上發現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受害者的DNA也殘留在被告的指甲下。
被告隨後被送往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報告顯示他每天都會觀看色情影片至少五次,甚至一天手淫多達八次。
精神科醫生評估他沒有重大的精神疾病,在犯罪時沒有精神失常,可以自我辯護。
他也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並與警方合作。
控方要求判他監禁12至14年外加16至18下鞭刑。
辯護律師Adrian Wee則要求判處不超過13年監禁和15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