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喉嚨不適去看診,但他不拿藥不做核酸檢測就溜出綜合診療所,並在三天病假期間兩度違例出門,有一次還跑去文身。
《聯合早報》報導,陳福宇(21歲)承認一項牴觸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的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前天被判須履行日間報到令三個月,以及在一年內完成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並須佩戴電子追蹤器和遵守宵禁時間。

根據案情,被告因喉嚨癢和乾咳,於2020年12月8日到宏茂橋綜合診療所求醫。醫生當時診斷他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並開了三天病假給他。
由於正值疫情期間,醫生依規定要他做核酸檢測再回家,並且在檢測結果出爐前必須待在家裡。
不過,被告未等護士幫他做檢測也沒有拿藥,就直接溜出診所搭巴士回家。
護士後來多次嘗試聯繫被告,但被告卻拒絕接聽來電,醫生當天就通知衛生部。
調查顯示,被告隔天下午1時29分違例離開住家,搭乘私召車去文身店,讓師傅在他的右胸口上文身,過後搭巴士回家。
不僅如此,被告也在同月10日下午4時左右,再次擅自出門找親友。
庭上揭露,被告直到去年9月19日才做核酸檢測,雖然檢測結果呈陰性,但是他案發時是否確診冠病已經無從查證。案情未交代為何被告事隔九月後才去做檢測。
控方指出,被告在三天病假期間,兩次違反條規,而且出門時都乘搭公共運輸和私召車,提高私召車司機、巴士司機和乘客的染疫風險,籲請法官嚴懲。(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