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與本地歷來最大規模的煉油廠偷油案,蜆殼東方石油公司前職員協助失信數千萬元燃油,從中獲利超過161萬元,並用30萬餘元贓款購買房產和車子,昨天(5月18日)被判坐牢九年七個月。
被告黃志勝(譯音,41歲)共面對13項控狀,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失信。他昨天承認其中六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自2005年在蜆殼東方石油公司擔任技術員,他在2014年被拉攏加入偷油勾當,主要在監控室內負責監督偷油過程,確保其他同事沒有察覺異樣。
他在2014年至2015年間,前後協助失信市價4100萬元的燃油,從中獲利超過161萬元。他後來用30萬餘元贓款在本地和印度尼西亞購買房產和車子。
由於擔心罪行被揭發後會被逮捕,被告在2015年中旬退出團伙。然而,他在「金盆洗手」前曾幫忙訓練「接班人」,傳授一些掩人耳目的干案手法,讓另一人接手他在團伙內的角色。
這起案件涉及三名主謀,其中一名主謀於3月底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29年。其他同夥的案件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