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會長任命程序引議 候任會長同意讓位

2025/12/19   •   1377閱
新加坡律師公會候任會長迪內希·迪倫同意明年不出任會長一職,讓位給資深律師陳清漢。由於其當選引發獨立性擔憂,各方達成共識,取消了特別會員大會,並確認律師公會的選舉程序合法合規,旨在維護律師界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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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內希·迪倫。(圖:Allen & Gledhill)

在任命程序引發議論後,新加坡律師公會候任會長迪內希·迪倫(Dinesh Singh Dhillon)同意讓位,明年不出任會長一職。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根據一份於12月17日會議達成的同意決議文件,律師公會理事會表示,迪倫已同意基於「維護律師界團結」以及回應相關「合理關切」,決定明年不出任會長一職。

該文件在網上流傳,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已獲核實了這份文件。

根據文件,新加坡資深律師陳清漢將於明年重新出任律師公會會長。陳清漢也是王律師事務所(Wong Partnership)高級顧問,而迪倫則將獲支持擔任副會長。

迪倫目前為安盛律師事務所(Allen & Gledhill)國際仲裁業務聯合主管。迪倫早前於11月,在21人組成的律師公會理事會中,獲多數理事支持,當選為第30任會長,原定於2026年接任。

不過,這引發部分律師對律師公會獨立性的關注,要求於本月22日(下周一)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討論由並非由會員直選產生的理事出任會長的爭議。

上述同意決議文件強調,迪倫的獨立性與能力並未受到質疑,他是本著善意及個人意願參選,意在為律師界作出貢獻。

會議也確認,理事會依據既定程序及法律選舉迪倫為會長,並無不當。

隨著各方達成共識,原定於下周一舉行特別會員大會提出的所有動議與決議,已在各方同意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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