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涉案成員已有8人刑滿獲釋,7人被驅逐到柬埔寨,1人到日本。很多人好奇想知道,為什麼他們都沒被遣返回中國?
30億新元洗錢案被捕10人都被判刑了,最長坐牢17個月,判太輕了?
針對這個問題,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解釋說,洗錢案成員擁有多本護照,在完成刑期後,他們會被遣送回所持有護照的國家,或是和新加坡簽署引渡條例的國家。

圖源:孫雪玲臉書
據報道,中國和新加坡並沒有簽署相關的引渡條例。
當局會先確認他們的護照可以入境被遣送的國家,因此他們可能會被驅逐到任何所持旅行證件允許入境的地點,包括柬埔寨和日本。
洗錢案的10名成員,大部分都有柬埔寨護照。
洗錢案涉案成員的刑期介於13個月和17個月不等,曾有議員提問這樣的刑罰是否具有威懾力,政府又是否會考慮對這樣的案件施加更嚴厲的刑罰。孫雪玲表示,案件的刑法會根據案情的不同,視控方和辯方的陳詞,交友法院裁定。

她以洗錢案成員蘇海金為例,雖然蘇海金夫婦的資產高達1.65億新元,但是面對的控罪是兩條涉及約140萬新元洗錢罪和一條拒捕罪。兩項洗錢罪分別被判入獄13個月和6個月,刑期同時執行;另一項拒捕罪被判坐牢1個月,與洗錢罪刑期分開執行,他的刑期一共是14個月。
蘇海金所涉及的洗錢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罰款15萬新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