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處於逃兵狀態(AWOL)的全職國民服役兵(NSF),在懷孕妻子外出辦事期間,竟趁虛而入,強姦了一名13歲的聾啞少女。
面對暴行,女孩試圖掙扎並給妻子發送求救簡訊,但最終仍被該男子暴力制服。
這名24歲的新加坡男子(為保護受害者而匿名)於周三(8月5日)被判處12年零九個月監禁,並處以12次鞭刑。
他承認了一項加重法定強姦罪和一項擅離職守(AWOL)罪名,另有兩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
案情回顧
被告與受害者相識,因為他曾與受害者的哥哥在同一所中學就讀。
受害者與被告的妻子關係親近,後者的教母正是受害者的母親。
在案發之前,受害者僅與被告見過幾次面,且每次都有他人陪同。他們通過簡單的手語、肢體動作或在手機上打字進行交流。
2024年11月2日,受害者的母親因要參加活動,安排受害者住在被告的兩房式組屋中。這是女孩第一次去那裡。
次日早晨,被告的妻子(當時懷孕四到五個月)外出辦事,將十幾歲的女孩單獨留在屋內與丈夫在一起。
被告示意女孩跟他進臥室,儘管知道對方的年齡,仍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
受害者明確表示拒絕。
當時22歲的被告執意要求,甚至在女孩的手機上打字進行誘導。在女孩繼續拒絕後,他提出願意付錢給她。
隨後,他猥褻了女孩並將其強行拖向床鋪。
受害者在絕望中偷偷給被告的妻子發簡訊求救,告知對方其丈夫想要強姦她。
隨後,該男子強姦了這名少女。女孩拚命掙扎試圖逃脫,但被其強行制服。
當妻子返回並開始開門時,被告才停止暴行,並命令女孩趕緊去洗手間清洗。
面對妻子的質問,被告謊稱女孩突然發怒,從廚房拿了把刀,並聲稱自己當時在洗澡,隨後回到了臥室。
受害者當時並未向該男子的妻子透露真相,因為她不希望成為兩人關係破裂的原因,且考慮到對方正處於孕期。
當天傍晚,受害者的母親將其接走。在前往另一處親戚家時,親友注意到女孩的前臂有傷,頸部有吻痕。
在詢問下,受害者出示了被告的照片,示意是該男子留下的吻痕。
受害者的母親於2024年11月3日報警,警方於當日逮捕了該男子。
此外,他還承認了擅離職守(AWOL)的罪名。他本應在2023年10月23日向民防學院報到,但未能執行,直到被捕前一直處於逃兵狀態。
判決辯論
副檢察官 Sarah Siaw 請求法院判處被告至少12年四個月至13年的監禁,以及12次鞭刑。
她指出,受害者不滿14歲且並未同意,且被告在實施強姦時未使用保險套,使受害者面臨懷孕和感染疾病的風險。
Siaw 檢察官補充道,儘管法律規定14歲以下未成年人被視為無法在性活動中給予同意,但受害者在案發時已明確且積極地拒絕了被告的挑逗。
她強調,被告在通過手機信息糾纏女孩後,以金錢誘導,最終採取暴力手段。
雖然此次強姦未導致懷孕或感染性病,但受害者是聾啞人,這使其在面對性侵時更加脆弱。
來自 Withers KhattarWong 律師事務所的辯護律師 Harjeet Kaur 則請求將刑期減至10年至10.5年,以及8次鞭刑。
她辯稱,儘管受害者是聾啞人,但沒有證據表明其當事人利用了對方的殘疾。她認為受害者能夠通過溝通表達拒絕,並能給妻子發簡訊求救。
法官 Andre Maniam 表示,辯方在試圖淡化受害者殘疾的影響。
他指出,正因為受害者失聰,她可能聽不到有人經過組屋;而因為她失語,她無法大聲呼救。
控方認為,受害者的安全被託付給了被告夫婦,而妻子在離開時將安全責任交給了丈夫。
辯方則辯稱,沒有證據表明受害者信任被告,儘管她稱呼他為「叔叔」。
法官 Maniam 駁回了這一主張。他指出,受害者在被告家中過夜,且被告是其哥哥的校友。
「我不能接受這種關係僅存在於被告妻子與受害者母親之間」法官說道。
被告提交了一封求情信,稱其擅離職守是因為財務問題,並找了一份清潔工的工作。
法官 Maniam 表示,有財務問題的 NSF 應該告知指揮官並尋求內部或外部社會服務中心的幫助,而不應擅自逃兵去工作,這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
在求情陳述中,被告表示在看守所的兩年里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為。
他向受害者、妻子以及在看守期間出生的孩子道歉。
他請求法院寬恕,並對他的家庭給予仁慈。他表示自己已接受宗教輔導並尋求自我提升。
然而,考慮到本案的嚴重程度,法官 Maniam 表示,沒有任何理由減輕判決。
對於加重法定強姦罪,被告最高可被判處8至20年監禁,以及至少12次鞭刑;對於擅離職守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