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苦惱缺錢用,67歲大叔惡向膽邊生,大白天扯下阿嫲身上的金飾就掉頭跑。他兩次出擊,第二次甚至是在保釋期間干案,每次得逞後會先變裝,然後到當店把金飾當掉。
現年67歲的柯德興,前天(7月30日)認下的兩項搶劫指控,指他分別在2019年9月26日早上和同年10月14日下午,在兩個不同地點搶走兩名婦女戴在頸項上的項鍊。
首起劫案發生在2019年9月26日早上9時10分左右,地點在萬國埔第987C座組屋附近。被告當時因為沒錢交房租而苦惱,因為親戚房東已經下了驅逐令,被告再不支付1000元就要把他趕走。
就在這時,戴著金項鍊的卓愛珠(67歲)正好走過,被告看著金鍊,萌起搶劫的念頭。他於是跟了上去,從卓愛珠的背後搶過金項鍊,接著逃回家中。
他事後換了衣服,搭巴士到後港4道,以1700元當掉金鍊,並把當票丟進附近的垃圾桶。
警方過後找到被告,將他逮捕並控上法庭。沒想到他卻在獲得保釋後再度犯案。
2019年10月14日中午12時許,娜哈瑪(68歲)在聯邦道第7A座組屋底層和朋友聊天。被告注意到娜哈瑪身上的金項鍊,想到自己賭球、賭馬欠錢被追債,他於是決定干案。
他找機會從娜哈瑪的背後動手,搶了金鍊就直接跑到附近的墳場躲,確保沒人追上來之後,乘搭巴士到錦茂一帶,買了上衣和拖鞋到附近的公共廁所換,再乘搭德士回家。
同天下午3時20分,被告到宏茂橋10道第555座的當鋪,以2200元將金鍊當掉。
辯方表示需要時間準備求情,而控方則向法官申請讓被告接受預防性監禁的評估。法官批准雙方的申請,案展8月24日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