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公司副總裁喝了4杯紅酒後開寶馬超速駕駛,把因車拋錨停在路邊的司機撞死,前午被判坐牢3年8個月,罰款1萬6000元,各級駕照吊銷17年。
這起車禍發生於2020年10月27日凌晨12時許,地點是奧菲亞路(Ophir Road)的一條支路。
被告是51歲的洪協文(譯音),他面對一項酒駕和一項粗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死者卡里姆拉(56歲)是一名自僱人士。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名公司的副總裁,同時也擁有自己的諮詢服務公司。

被告洪協文前天被判刑。 (檔案照)
案發時,他駕駛妻子的寶馬,在晚上10時與朋友前往一間中餐館用餐喝酒。根據法庭文件,他喝了4杯紅酒,之後開車回家。
車子隨後從惹蘭勿剎路轉入奧菲亞路,接著駛入一條朝往東海岸公園大道方向的支路。奧菲亞路支路的時速限制為50公里,但被告未放慢車速,駕駛時速介於64至74公里之間。
被告的車子原本行駛在兩條車道之間,後來他將車轉入左邊車道,卻沒注意到前方有一輛汽車因拋錨而停在同一條車道。當時該輛汽車亮起了車尾燈,司機卡里姆拉則站在車右方的後側,準備走回駕駛座位。
結果,被告的車子快速沖向卡里姆拉,把對方撞飛到路中央。卡里姆拉失去意識,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
酒精含量超標一倍
事發後附近兩名交警趕到現場,對被告進行酒精檢測。
被告遭驗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呼出氣體每100毫升含76微克酒精,是法定35微克的一倍。
法官前午下判時,指被告案發時超速在兩條車道中間駕駛,車禍導致被告與死者的車子嚴重損壞,刑罰必須具予阻嚇和懲罰(retribution)性。
有超速闖紅燈案底
被告有超速駕駛和闖紅燈案底,曾在2005年因酒駕被罰款,以及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16個月。
控方在陳詞時說,被告是慣犯,被告案發時根本不能開車,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年,罰款1萬8000元各級駕照吊銷20年。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在撞車之前其實有減速,事發地段是彎路,被告無法清楚看見死者。
律師也說,被告在肇事後,立刻停下車子並給予死者幫助,希望法官判兩年及罰款1萬5000元。
律師指被告之後不會再開車,因此沒有針對吊銷執照期限作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