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巨款從我國離境未申報 三緬甸男子被罰款

樟宜機場離境大廳。(法新社)
三名緬甸男子從我國離境時,沒有申報身上攜帶巨款,結果被判處罰款5000到1萬元不等。
警方文告說,當局去年6月15日接獲通報,指三人攜帶了超過2萬新元現款,準備從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離境。
根據調查,其中一名被告Kyaw Min Oo原本準備攜帶50萬8900多新元出境。他後來在另外兩名被告Wai Sar Tun和Win Myint的教唆下,允許兩人幫他各攜帶25萬元和24萬9000元闖關。
文告說,三人明知這些款項遠遠超出我國法律規定、離境者不得攜帶超過2萬新元款項的條例,卻沒有向移民局官員申報。
三名被告已在去年12月26日被定罪。其中,Kyaw Min Oo被罰款1萬元,另外兩名被告則各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