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一般涉及到房產交易或股票、股份交易和轉讓時,雙方簽署文件時就需要繳納印花稅。那麼什麼又是股份印花稅呢?什麼時候需要交納股份印花稅?哪些情況下又可以豁免印花稅呢?如果你在新加坡成立或收購公司的股份時,可能就需要了解股份印花稅了。需要提醒你的是,在新加坡使用沒有支付印花稅的文件是違法的行為。
什麼是印花稅?簡單來說,印花稅就是新加坡不動產、股票和股份進行交易時產生的印花稅票。
在購買或收購股份簽署文件時需要收取印花稅。收取的標準按照股份的實際價格或價值來定,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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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股份買賣協議或股份轉讓文件
這些是您在購買或獲得股份時簽署的文件。將按照股份的實際價格或凈資產值來支付印花稅,以較高者為準。
如果對非實物股份的轉讓不執行轉讓文件,將不必支付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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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抵押
這些是當您抵押股份給銀行或金融機構而獲得貸款時簽署的文件。將依據貸款額支付相應的印花稅。
如何計算印花稅
股份可以按以下方式收購:
以購買方式
以禮物贈送的方式,會有對信託贈送和轉讓的自願聲明
公司以派息的方式分配股份
公司以清盤方式分配股份
如果死者沒有遺囑,將遵循繼承法或穆斯林繼承法以遺產的方式分配股份
確定股份價值
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轉讓股份的價值將以文件簽署日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平均股價格來評估。如果文件簽署日沒有平均股價時,將採納最近日期的平均股票價格。
私人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的價值被視為被轉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值(NAV)或股份配售價格。
如果有不同類別的股份(例如被轉讓股份公司的優先股),凈資產值將取決於相應類別股份所附的權利。
A該公司已註冊超過18個月
從印花稅角度來說,轉讓股份的價值為該公司的凈資產值。資產凈值是根據公司的最新帳目報表計算的,該報表自轉帳之日起不超過24個月。如果公司擁有任何財產,自簽署文件之日起,如果財產的帳麵價值不反映市場價值,則財產的市場價值將取代帳麵價值。
B該公司註冊18個月及以下
從印花稅角度來說,如果公司沒有任何其他財產,那麼轉讓股份的價值將是公司股票的發行價。如果公司擁有任何財產,則管理帳戶必須確定股份的凈資產值。
抵押股份
抵押憑證是一項合法協議,其中股份從借款人轉移給貸方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按揭貸款變動,對開放抵押貸款的變動
當根據已有的開放抵押獲得額外貸款和擔保時,支付的印花稅將介於500新元與已支付印花稅稅額之間的差額。如果現有開放的抵押貸款的印花稅最多為500新元時,將不再需要支付額外的稅款。
固定抵押貸款的變動
按照股份抵押擔保貸款的金額是固定的,那麼將以固定抵押的金額來繳納印花稅,稅額最多500新元。如果隨後有獲批額外的貸款,同時執行同一股份的抵押,那這些抵押將為視為新的擔保,將需要支付新的印花稅,最高稅額也不超過500新元。
豁免抵押印花稅
當股份作為擔保並且是以普通形式(Under hand) 的文件簽署時,將豁免印花稅。
例如:合理的抵押是以普通形式(Under hand)簽署的協議或備忘錄,也就是說協議不是以契約的形式簽署的。 股份的合理抵押涉及為股份收費以擔保貸款或還款。
了解了股份印花稅後,那麼何時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不繳納會有什麼後果?
在簽署文件之前,您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如果您在以下時間內簽署了文件並繳納印花稅,也不會被徵收罰款:
-如果交易是在新加坡進行的,需要在交易後的14天內繳納了印花稅。
-如果文件是在海外簽署的,那麼在新加坡收到文件後的30天內繳納了印花稅。
未繳或遲繳印花稅
如果您在截止日期前沒有支付印花稅,您可能需要支付相應的罰款。對「未繳印花稅,遲繳印花稅或印花稅繳納不足」的文件的罰款最多四次。而在新加坡使用沒有支付印花稅的文件是違法的。
繳納印花稅途徑
您可以通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繳納印花稅:
-e-stamp網站
-Service Bureaus
- 新加坡稅務局網站 e-Terminals
印花稅證明
印花稅成功支付後,新加坡稅務局會給您提供「印花稅證明」My Stamp Certificate,「印花稅證明」包含以下信息:
新加坡稅務局發行的文件編號
新加坡稅務局發行的「印花稅證明」參考號碼
文件說明
物業地址(如適用)
印花稅金額
文件涉及人員名稱
印花稅豁免
在新加坡第36條印花稅法令下,以下情況下的文件將豁免印花稅:
任何由新加坡政府簽署的相關文件(不適用於法定董事會和新加坡政府所擁有的公司)以及政府有義務支付印花稅的文件
任何在新加坡以外的物業出售,轉讓,租賃或抵押的有關文件
新加坡以外註冊成立的公司(即外國公司)轉讓股份文件,以及在新坡 以外的股票轉讓登記文件
「新加坡合作社法令」保護下的任何合作社,有支付文件印花稅義務時
根據「新加坡交易控制法」(第99章),新加坡金融管理委員有支付文件 印花稅義務時
根據「新加坡土地徵用法」,與土地徵收者相關的文件
根據「新加坡土地業權法」第125或126條提出的轉讓
任何有利於破產人或官方受讓人的遺產文件
2012年6月1日或之後執行的,根據公共租賃計劃直接從屋宇署租用單位 的租賃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