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7歲男子因涉嫌違反《1871年刑法典》、《2014年防止騷擾法》及《2015年酒精管制(供應與消費)法》,將於2025年7月4日在法庭被控。
據報,2025年5月3日,該名男子在後港5道涉嫌破壞某政黨的競選宣傳品,包括折斷旗幟杆及撕毀宣傳海報。他還涉嫌向在場的政黨義工使用具威脅性、辱罵性及侮辱性的言語,並推撞其中兩名義工。案發時,該名男子涉嫌處於醉酒狀態,隨後被警方逮捕。
該名男子將被控以下罪名:
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426條文的刑事惡作劇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違反《2014年防止騷擾法》第3(1)(a)條文的蓄意騷擾罪,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52條文的使用刑事武力罪,最高可判處三個月監禁,或最高15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違反《2015年酒精管制(供應與消費)法》第14(2)(b)條文,在醉酒狀態下滋擾公眾罪,初犯者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或最高1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此類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任何公然無視法律的人士,必將依法採取果斷行動。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3日 上午12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