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丹星(左)和律師Andre Jumabhoy(右)。(圖:黃歆惠)
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案續審,法官判他表罪成立,案件進入答辯階段。
48歲的畢丹星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指他在辣玉莎對國會撒謊的事件上,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
法官看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後,今早(5日)宣布畢丹星兩項罪名都表罪成立,畢丹星需要答辯。
在相關法令下,畢丹星最終若被定罪,可被判監禁長達三年,或罰款高達7000元,或兩者兼施。
辯方陳詞要求兩項控狀都無需答辯
辯方在控方的所有證人都完成供證後,當庭表示將至少針對第一項控狀提出畢丹星無需答辯的書面陳詞。
但根據辯方提呈的陳詞,辯方最終針對兩項控狀要求畢丹星無需答辯。
控方針對辯方的陳詞作出回應,表示控方的舉證足以證明畢丹星的表罪成立。
今早的審訊開庭後,法官先讓控辯雙方進行口頭陳詞。
辯方律師Andre Jumabhoy表示,畢丹星未曾告訴辣玉莎,要她把謊言「帶進墳墓」,或是「繼續維持原本的說法」,或是說她若繼續說謊,他不會批判她。
辯方的立場是,控方不應該靠拼湊一些畢丹星沒有說過的話,來做出指控。
辯方律師也稱,畢丹星被指作出的虛假答覆,應該是針對一個問題所給出的一個答案。法官問他,這是否意味著必要的跟進問題不能被一併考慮在內;律師說是。
控方則指出,辯方從未否認過畢丹星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所說的話。
控方也說,綜合畢丹星給予特委會的答覆,對他並沒有造成偏見或不公平。
第一階段的審訊結束時,法官曾針對畢丹星控狀上的一些用詞提出詢問。控方在陳詞中針對畢丹星所面對的兩項控狀的措詞進行了修改。
但是,法官最後表示,兩項控狀的措詞足夠清楚,無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