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在新冠疫情期間,利用臨時同房居住的機會,對其兒子的繼女實施了持續性的性虐待。
受害女孩當時年僅11至12歲,由於感到羞愧,起初將這一切視為秘密。
這名68歲的男子於周五(7月31日)被判處11年六個月監禁,罪名是猥褻和性虐待該女孩。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該男子的姓名被保密。
他承認了八項指控:其中五項是猥褻14歲以下且與其有親密關係的兒童,一項是涉及侵入的性侵犯,以及兩項與兒童進行猥褻行為。
法院最終就兩項猥褻指控和一項性侵指控對其進行判刑,其餘罪行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2022年進入中學後,受害者向親近的朋友透露了被性侵的經歷,朋友建議她報警。但由於不希望父母擔心,她當時決定不報案。
幾天後,一名與受害者哥哥交往的同學在翻看她的手機時發現了相關信息。該同學將此事告知男友,隨後由其男友通知了父母。
在女孩向父母講述經過後,她的繼父與自己的父親(即被告)對質。但法庭獲悉,施暴者起初否認有任何性行為,聲稱自己只是抱了她。
直到兒子威脅要報警,該男子才承認自己「做錯了」。隨後兒子要求他搬離公寓,該男子在兩天後搬走。
由於不想讓繼父難過,女孩再次決定不報警。直到2024年,一名兒童保護服務機構的官員最終說服她報案。
副檢察官 Goh Yong Ngee 和 Ariel Tan 請求法院判處該男子11年至12年六個月的監禁,並增加一年監禁以替代鞭刑。由於該男子已超過50歲,無法執行鞭刑。
檢方表示,受害者因這些罪行遭受了嚴重的心理創傷,導致其出現自殘行為,害怕男性,且難以信任他人。
檢方還強調,受害者的年齡極小且雙方關係親密,這是本案的加重情節。
檢方指出,該男子作為繼祖父,是具有權威的人物,且由於同住,與受害者在物理距離上非常接近,這極大地增加了受害者對他照顧自己的信任程度。
「然而,被告並沒有照顧她,反而濫用職權並利用這種信任,對受害者實施了極具侵入性的性行為,」檢方在法庭上表示。
多次性虐待細節
2021年,女孩11至12歲時,與父母、三個兄弟姐妹、一名家庭幫傭以及被告同住在一套公寓里。
被告原本與她的兄弟們共用臥室。當家庭幫傭因感染新冠而患病時,女孩臨時搬到被告和兩個兄弟的房間共住約一周。
在第一次被性侵的那天,被告起床去洗手間時,發現女孩在床上清醒且不安地動來動去。
當被問及為什麼沒睡時,女孩回答說有些事情在困擾她。該男子便讓她到自己的床上陪他睡,女孩照做了。
當女孩躺在他身邊時,他把手機遞給她讓她玩遊戲。在明知女孩並未同意的情況下,他多次猥褻她並實施性行為。
此次事件後,女孩搬回了原來的臥室,但法庭獲悉,該男子在同年晚些時候再次對其進行性侵。
在女孩12歲生日後的另一次事件中,該男子再次將她叫進臥室進行猥褻。他還暴露身體並強迫她觸摸他,隨後警告受害者不要告訴任何人。
法庭獲悉,由於反覆遭受性侵,女孩感到悲傷、恐懼、厭惡和憤怒。
她經常不由自主地想起被虐待的經歷,並患上失眠和食欲不振。她甚至產生了自殺念頭,並至少兩次嘗試自殘。
此外,她變得害怕男性,難以信任他人,在學校上課時也難以集中注意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