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公共服務協調部長陳春成在周二(10月6日)的國會會議上透露,在對191名公務員的房產交易進行審查後,已有8名公務員被移交給警方處理。
此次審查源於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的一篇工作論文,該論文將2007年至2011年確定為可疑期間。
陳春成表示,出於謹慎考慮,公共服務部門(PSD)將審查範圍擴大到了2014年,因為許多新地鐵站的位置在2011年之後才陸續公布。
他指出,PSD根據行政記錄,鎖定了在2007年至2014年期間,在隨後被公布為地鐵站的地點附近購買房產的鐵路規劃相關機構人員。
PSD在評估時考慮了多種因素,包括該人員當時的職責、是否能接觸到相關的非公開信息,以及交易的時間和具體情況。
陳春成(同時兼任國防部長)表示,在191名公務員中,有8人的案例被認為需要進一步審查。目前相關核查仍在進行中。
「這可能是由於購房時的具體情況,或者是因為我們目前沒有足夠的信息來排除該案例。因此,我們已將這些案例移交給警方,」他說道。
他強調,移交警方並不意味著已經確定存在違規行為,警方將獨立調查事實,並遵循正當法律程序。
他補充說,政府將根據此次審查的結果,評估現有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並填補可能存在的漏洞。
現有保障措施
國會議員詢問是否需要更多保障措施,例如更系統化的交叉核對,或將申報要求擴展到其他家庭成員或同居者。
陳春成表示,公共服務部門「定期審查其規則,並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加強」。
「我們將考慮此次審查告訴我們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解決的漏洞。任何進一步的措施都應與風險相稱且切實可行,同時在適當監督下允許合法的個人交易進行,」他說道。
「即使有強大的保障措施,也沒有任何系統能完全消除違規的可能性。因此,我們必須繼續減少濫用機會,保持有效的檢測手段,並在出現違規證據時採取果斷行動。」
他表示,對敏感信息的訪問受到嚴格控制,僅在「有必要知道」的基礎上提供。此類信息受安全分級和處理要求、系統和物理訪問控制的約束,並在適當情況下進行審計、監控和針對特定項目的保障。
公務員還必須遵守個人利益和交易的申報與審批要求。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所有公務員在購買私人房產時必須申報,並且每年需申報其持有的非自住房產。
「這些要求多年來一直在逐步收緊。如今,如果一名公務員擁有與擬進行交易相關的非公開信息,在辦理前必須獲得機構負責人的批准,」陳春成說。
這些要求還涵蓋了公務員擁有相關非公開信息的其他個人交易,並延伸至涉及公務員配偶及經濟依賴子女的交易。
「更廣泛地說,公務員不得將非公開信息傳遞給親戚、朋友或任何其他人以獲取私人利益。這樣做將違反相關規定,並可能構成法律犯罪,包括違反《官方機密法》,」他表示。
處理特別敏感信息的機構可以根據涉及的風險增加要求。陳春成舉例說,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要求相關部門的公務員向人力資源部門申報其本人、配偶或經濟依賴子女的任何房產或土地買賣。
他指出,能夠接觸政府敏感信息的承包商、顧問及其他非公務員人員,同樣受保密協議、利益衝突和信息處理要求的約束。
此外,公務員還可以向主管、人力資源部門或機構負責人舉報疑似違規行為,這為機構發現可能的失職行為提供了另一種途徑。
保護公務員的隱私
當被問及是否需要更多保障措施來保護公務員的隱私時,陳春成表示這涉及不同的考量。
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報告的作者是通過「新加坡政府目錄互動版」(Singapore Government Directory Interactive)識別房產買家的。這是一個在線目錄,列出了大量公務員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和辦公電話,在新加坡境內外均可自由訪問。為了應對詐騙風險,該目錄已於7月1日起進行了精簡。
「出於合法原因,某些房產交易和所有權信息已經是公開可查的。另外,關於公務員的任命和職責的一些信息也需要向公眾公開,」陳春成說。
「我們不應該僅僅因為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不同來源關聯起來,就限制對其的訪問。與此同時,政府將繼續確保無需公開的公務員個人信息得到適當保護。」
他表示,政府目前沒有關於該研究資金來源的信息,但強調政府正在根據該工作論文的價值(包括研究方法、可用證據和底層事實)對其主張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