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擁有3000多段猥褻視頻和照片,加入Telegram色情內容群組的撰稿人認罪,被判罰款4萬2000元。
四名男子因涉及傳播猥褻內容的Telegram群組被逮捕,被告王明俊(28歲)是涉案四人中,最後一名認罪且被判刑的人。
王明俊共面對11項擁有猥褻內容的控狀,與其他三名男子不同的是,他沒有上傳或傳播這些照片和視頻,只是下載觀看。
畢業自倫敦一所大學,且獲得榮譽學位的王明俊,曾因去年7月在《日經亞洲》(Nikkei Asia)撰寫的評論引起爭議。他在評論中指新加坡的KTV酒廊是非法妓院,而且被犯罪團伙用來洗黑錢,內政部為此發文反駁,指評論傳達許多不正確的信息。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8年11月加入傳播猥褻內容的Telegram群組。隔年10月,這個共有2萬4000多名成員的群組遭公眾舉報。
結合控方提控的三項罪狀,被告在2019年11月6日,被發現擁有超過2000段猥褻影片,以及1400多張猥褻照片。
被告從網際網路下載這些內容,有些照片還是他自己拍攝的,畫面包括自己、朋友及伴侶。
代表律師促請法官判被告罰款2萬7500元。律師稱被告因此案丟了白領工作,「被迫」從事藍領工作,當貨櫃拖車頭司機,因此「備受煎熬」。
控方駁斥,這個說法不僅侮辱藍領工人,也不屬實,因為被告當時在《今日報》寫評論,稱他認為疫情使白領工作不受保障,也不喜歡白領工作,才決定投身新領域,這些因素都與案件無關。他還在評論中稱所有工作都應該被尊重,為自己邁出第一步感到自豪,顯然與律師的敘述有出入。
律師也指被告從遭警方調查至被控上庭的時間長達20個月,過程出現延誤。控方卻反駁說,此案有四名被告,警方當然需要時間調查及收集大量的證據,辯方無從指責調查過於冗長。
法官同意控方的說法,並指此案對被告的事業造成的影響,是他犯罪導致的後果,不能當做求情的理由。(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