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輕銀行出納員因沉迷賭博盜走近一萬元櫃檯現金,事後還偽造簽名從父親和朋友的戶頭取錢填補所盜款項,被判坐牢26周。
被告黃安義(26歲,譯音)面對一項失信罪,以及四項偽造文件的控狀。控方以其中的失信罪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華僑銀行的出納員,上班時會收到一定數額的櫃檯現金,收在櫃檯抽屜里備用。
2019年10月1日至11月28日之間,好賭成性的被告頻頻偷錢賭球,每次數百元,前後偷了9989元。
為避免被銀行經理髮現,被告甚至利用職務之便,15次從銀行系統里找出父親和朋友的簽名,四次在取款單上偽造簽字盜取近9500元。
此外,被告也嘗試向同事借3800元,過程中坦承自己需要補上之前偷走的櫃檯現金。該同事拒絕借錢,並將被告的行徑告知分行主管。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經診斷後證實患有賭博障礙(gambling disorder),案發期間又面對被阿窿追債的壓力,走投無路才會出此下策。
律師也透露,心理醫生建議被告針對賭博障礙接受長期治療,因此希望法官考慮讓被告進行評估,看他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
控方反駁時指被告已是成年人,應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這類罪行會打擊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因此必須嚴懲被告,以儆效尤。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立場,認為被告連續兩個月挪用公款和嘗試掩蓋事實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
另外,雖然被告已償還所有款項,銀行沒有蒙受損失,但被告用「拆東牆補西牆」的籌錢方式不僅沒真正解決問題,更讓他一錯再錯,還傷害了自己的至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