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教育」 之名行惡!父親向幼童女兒裸露下體,九年後罪行終被揭露判罪成

2025/04/26   •   2676閱
馬來西亞男子因向女兒裸露下體並誘導觸摸被判刑九年。案件涉及刑事恐嚇、蓄意傷人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女兒勇敢報警,揭露罪行。案件審訊中,夫妻二人陳述存在漏洞,被認定為為逃避罪責而編造謊言。法院判決被告罪成,是對侵害兒童權益犯罪的有力震懾。關注案件後續判決,呼籲社會重視兒童保護,守護孩子純真與安全。

一場持續九年的隱秘黑暗,終在正義的光照下無處遁形。40 歲馬來西亞籍、身為本地永久居民的男子,以 「教育」 為幌子,向年僅五六歲的女兒裸露下體並誘導觸摸。時隔九年後,女兒勇敢報警,讓這起令人髮指的案件浮出水面。4 月 24 日,法庭正式宣判該男子罪成,案件將於 5 月 7 日進一步判決。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62/17627810.avif

被告共面臨三項嚴重控狀,包括刑事恐嚇、蓄意傷人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據雙方認可的案情,現年 13 歲的女兒正是勇敢揭露罪行的報案人。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法庭嚴格禁止媒體披露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

回溯至 2016 年,當時年幼的女兒曾對男女身體差異表現出好奇。同年晚些時候,被告發現女兒的注視後,竟脫下褲子向她裸露下體,還詢問女兒是否想觸摸,年幼無知的女孩在懵懂中照做。

案件審訊過程中,圍繞事件真相存在諸多爭議。被告與其妻子堅稱,是妻子授意被告向女兒展示身體,事後被告也告知了妻子此事。然而控方敏銳指出,夫妻二人的陳述漏洞百出、前後矛盾,認定這是為逃避罪責而編造的謊言。控方著重強調,無論被告行為是否得到妻子 「許可」,這種針對幼童的行為本質上已構成猥褻,就如同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不會因任何所謂 「同意」 而改變其違法性質 。

法官經過嚴謹審理,於 4 月 24 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罪成。這一結果不僅是對受害者勇敢發聲的回應,更是對侵害兒童權益犯罪的有力震懾。案件的後續判決備受關注,人們期待法律給予這名禽獸父親應有的嚴懲,也希望通過此案喚起社會對兒童保護的更多重視,守護每一個孩子的純真與安全。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62/17627813.avif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