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下令外甥女賣掉位於海星路的洋房。(谷哥地圖截圖)
(新加坡訊)大姐和二姐生前聯名買如今價值240萬新元的洋房,死後由兩人的三妹、四妹和大姐的兒女繼承,大姐兒女住在洋房多年卻不願賣房,76歲四妹入稟高庭起訴外甥女,法官下令外甥女賣屋。
起訴人是76歲的老婦陳秀清,答辯人是她大姐的女兒張菅菅。
根據高庭判詞,起訴人是家中老么,她上有一名哥哥和3名姐姐,大哥40多年前過世。
大姐和二姐生前聯名在新加坡實龍崗上段一帶的海星路購了一間洋房,兩姐妹各持洋房一半的權益。
判詞顯示,大姐在2015年過世後,她的兒女成為洋房的受益人,兩人各持洋房25%的權益。
二姐在去年過世,她生前立下遺囑,讓四妹即起訴人當洋房的執行人。
二姐在遺囑列明繼承她洋房權益的3名受益人:起訴人、82歲三妹以及外甥女張菅菅,即答辯人。
根據分配,起訴人最後擁有洋房30%的權益、三姐獲10%、答辯人獲35%、大姐的兒子擁有25%。
大姐和二姐過世後,答辯人原本同意脫售洋房,之後卻反悔。判詞沒說明反悔的原因。
訴方於是入稟高庭申請,要答辯人賣屋。
根據訴方提供的估價,洋房目前價值約240萬新元。
法官裁決時說,若讓大姐的兒女繼續住在洋房,兩人獨享洋房,對起訴人和三妹不公平 再者,大姐和二姐生前並沒說明要如何處理洋房。
法官認為,以4人的權益分配賣房收益是最好的辦法,因此最後裁定答辯人必須賣屋。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