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註冊公司中,從其他公司或行業參與者那裡提供和徵求服務的公司並不少見。雖然有些公司可能依賴於有關各方之間的信任因素,並僅僅根據每個公司代表之間的口頭協議形成協議,但這可能是一種冒險的舉動。福智霖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些相關信息,僅作為經驗之談,供參考。
在新加坡,法律體系完善,簽訂一份有效的服務協議將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減少未來發生任何爭議的可能性。
服務協議應包含哪些條款?
提供服務的範圍和性質
服務協議應明確規定服務提供商將向客戶提供的服務的範圍和性質。在這方面,服務協議還可以規定是否允許服務提供者在給定時間內與其他公司作為客戶進行合作,或者服務提供者一次只能向一個客戶提供服務。
薪酬條款
在所有商業合同中另一個至關重要的條款是薪酬條款和商定的計費結構。例如,服務協議應說明服務提供者是按月支付,還是在項目完成後一次性支付。一份完整的服務協議還應規定客戶在規定日期後付款的寬限期。一般慣例是30天,但這要經雙方同意。服務供應商也可能考慮對逾期付款收取滯納金和/或利息。如有,此條款應在服務協議中明確說明。

在工作中發生的費用
根據客戶與服務提供方之間的協議,可以包括一方承擔服務提供方在其業務過程中產生的實付費用和其他間接費用的條款。例如,服務協議可能規定,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合理產生的所有現款外支出均應向服務提供方報銷,但須出示相關收據。
在服務提供方參與過程中產生的智慧財產權
服務協議中應明確指出,服務提供商所創作的作品的智慧財產權歸哪一方所有(如果有的話)。
服務提供者通常傾向於保留他們在服務過程中創建的任何內容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服務協議應明確規定,以及客戶修改或使用最終產品(如有)的權利(如有)。
賠償條款
補償條款將規定,如果另一方因服務提供商所創建的工作而被起訴,該方將被要求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終止條款
服務協議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權利。服務協議還可以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服務提供商可以立即終止協議,無需承擔任何賠償或損害賠償責任,反之亦然。
項目的意外或者突然終止
如果服務中斷,或者無法繼續進行正在進行的項目,客戶端需要了解可供他們選擇的替代方案。
因此,服務協議可能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服務提供者將把所有使用和/或由服務提供者創建的文件和資產移交給客戶。這樣,如果項目提前終止,客戶將能夠讓另一個服務提供者繼續工作。
利益衝突
根據利益衝突條款,服務提供方應保證,據其所知,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不存在或可能產生利益衝突。
服務協議還應包括一項條款,規定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損害其公平、獨立提供服務能力的任何活動。
數據保護
服務協議通常還包括數據保護條款。該條款要求服務提供商在向客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遵守新加坡數據保護法律規定的義務。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