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熊希興。(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科技公司創辦人被指失信450萬元的投資金,將部分款項花在個人開銷上。他不認罪,案件前天開審。
被告熊希興(50歲)是科技公司的創辦人。他面對兩項失信的控狀,當中指他在2018年11月15日,失信投資者陳福義用於購買公司股份的450萬元投資款。
被告不認罪,案件前天開審。陳福義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供證。
陳福義表示,他是另一家公司的董事,公司經營投資、教育、IT以及產業發展等生意。他是通過一名朋友介紹而認識被告。
2018年11月,陳福義與被告簽署協議,以450萬元購買被告公司的股份。被告當時聲稱,這些股份登記在一名叫羅偉光的男子名下,由其代為保管,因此被告需要用這筆450萬元買回羅偉光名下的股份,隨後再轉讓給陳福義。
陳福義透露,購買被告公司股份的投資者共有數人,這450萬元中,有250萬元來自其他投資者,剩餘的200萬元則是他自己的資金。
陳福義也提到,在投資被告公司之前,他和其他投資者曾投資過一家教育公司,但事後卻遲遲未收到教育公司的股份。協助他進行投資的,正是被告。
控方於是問陳福義,既然如此,為何還要投資被告公司?陳福義解釋道,該教育公司當時正籌備在中國或香港上市,而他自己的公司當時也花了約兩年時間籌備上市,因此深知上市過程十分耗時。加上他是在投資教育公司兩年後才投資被告的公司,當時並未察覺會出現問題。
陳福義指出,他隨後質問被告關於投資教育公司的進展,被告卻無法做出合理交代。他與其他投資者開始不信任被告,擔心同樣的問題會發生在被告公司的投資項目上。他指被告為了讓投資者有信心,還準備了一份擔保信給他們。(人名譯音)
案件還在審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