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選舉局條例 畢丹星可參加來屆全國大選

2025/02/18   •   812閱
馬來西亞選舉局取消議員資格的標準是基於單一罪行的判刑。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因偽證被判刑,但由於每項控狀判刑不合併計算,他仍可參加來屆全國大選。了解取消議員資格的條件及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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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局表示,取消一名議員資格的標準是基於單一罪行的判刑。這意味著,國會反對黨領袖兼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可以參加來屆全國大選。

選舉局的文告說,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條件是被判處坐牢至少1年,或罰款不少過1萬元。而如果一名議員面對多項控狀,而每項控狀的判刑沒有達到這個條件,他就不會被取消議員資格。在這種情況下,針對不同罪行的判刑是不能合併計算的。

畢丹星在《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下被控兩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星期一(17日)被判罪名成立,每項控狀被判處7000元最高罰款,共1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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