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公寓大門前辦案,男子不滿回家的路被擋,對警員比手勢,右手在太陽穴打圈,還用車撞警員小腿三次。
劉思康(譯音,56歲)面對一項對警員動粗的罪名,他不認罪,經由審訊後被判罪成,案展6月30日裁定刑罰。
庭上揭露,被告住在文禮一帶的公寓。他當天晚上開車回家,約在晚上7時50分抵達公寓外的馬路,見到一輛黑色轎車擋住大門前的通道。

被告劉思康,被判罪成。(海峽時報)
當時,受害警曹在盤問黑色轎車的司機。被告進不了公寓,因此鳴笛表示不滿,警曹示意被告從右邊超車。
但是,被告卻舉起右手在太陽穴比出打圈的手勢,警曹見到手勢後走向被告,要被告停車。
警曹站在被告駕駛座的車門旁,問他是不是有事,然後要被告倒退車子後下車。被告不肯,反而關上車窗,繼續向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