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些人習慣過馬路時,還看著手機。(聯合早報)
作者 許耀泉
如果你有過馬路習慣看手機,這則新聞說不定能讓你戒掉這個習慣。
一名男子在交通路口注視著手機,卻可能因為從眼角餘光看到另外兩人過馬路,在沒有意識到行人交通燈仍亮紅燈的情況下「盲目」跟隨,結果遇車禍喪命。
即使從驗屍官發表的裁決,都能感受他的遺憾。
「行人一面等待交通燈轉換,一面專注手機,甚至在過斑馬線和設有交通燈的人行道時看著手機的現象,實在太常見了(all too common)。」
52歲的送貨員尤斯曼(音譯),在2022年9與17日早晨在阿裕尼路和沈氏道的交界處遇上車禍,醫護人員抵達現場後當場宣告他不治。
據《海峽時報》報道,事發現場附近的一部攝像機拍攝到悲劇發生前的畫面。
畫面顯示,尤斯曼在「綠人」亮起時,走過沈氏道的一個交通路口。
過後,他站在安全島上,等待穿過阿裕尼路。等待時,他取出手機,並開始注視著手機。
隨後,「紅人」還亮著時,在他周圍的另外兩名行人決定穿過馬路。
尤斯曼當時站在那兩人身後大約1米處,他還在盯著手機,卻開始跟著過馬路,沒有抬頭,也沒有檢查路況。
他終於不再看手機的時候,還正在過馬路,但似乎沒發現迎面而來的車子,結果被車子撞飛,頭部重創而喪命。

52歲送貨員被汽車撞飛,醫護人員到場後宣告他不治。(新明日報)
驗屍官納科達(Adam Nakhoda)在4月17日發表的裁決中,將尤斯曼的死因列為交通相關的意外(misadventure),並認為尤斯曼假設當時可以安全過馬路。
納科達也在裁決中表示,一個簡單的動作,就可以避免悲劇發生:
「必須強調的是,(看著手機過馬路)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過馬路時,行人必須停止使用手機,確保車輛都停下才過馬路。」
2019年,宏茂橋靜山—實里達區基層組織曾與陸路交通管理局展開試行計劃,在宏茂橋地鐵站外紅綠燈等候處的地面及周圍,增設顯眼的標誌和站板,提醒人們走路「抬頭看」,別一邊看手機一邊過馬路。

宏茂橋地鐵站外交通燈前的地面上出現顯眼的標誌,提醒人們走路時「抬頭看」,別成為邊看手機邊過馬路的「低頭族」。基層組織義工也在場分發紙巾,提醒「低頭族」過馬路要注意交通。(聯合早報)
時任宏茂橋集選區議員洪鼎基當時接受媒體訪問時說:
有些人以為自己站在人群中,只要在眾人過馬路時跟著一起過就很安全,因此只管看著手機,過馬路也不抬頭。
遺憾的是,2022年這場致命車禍的肇因,竟然跟洪鼎基當年的觀察如出一轍。
陸交局也曾於2017年試驗在行人過道交通燈的地面裝置長形螢光燈,燈光會隨著行人交通燈信號變色,要轉紅燈前也會閃爍。
但是,一個行人過道的裝置費就要1萬元至1萬3000元。

陸交局曾於2017年測試在地面上裝置長形LED螢光燈,它會依據行人交通燈信號相應變色,讓行人得知是否能安全過馬路。(聯合早報)
無論如何,為了安全起見,過馬路時還是放下手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