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3年來3度強姦患輕微智障的成年女兒,被判入獄23年。(早報網示意圖)
妻子生孩子後患病無法行房,男子找了小三16年,與對方分手後,竟盯上患輕微智障的成年女兒洩慾,3年來3次強姦。
《聯合早報》報道,今年58歲的被告承認3項強姦及性侵的罪名,其餘4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入獄23年。
被告在1987年和妻子結婚,兩人育有3名孩子,包括受害的34歲大女兒。
庭上揭露,被告妻子生了第三個孩子後,因為患病,行房時非常痛苦,兩人因此從2000年開始就再也沒有房事。
被告因此找了一名小三,但兩人在2016年分手。
為滿足性慾,被告決定對自己的親生女兒動手,欺負她患有輕微智障,稍加威脅,就能幫他隱瞞罪行。
被告在2017年第一次對大女兒下手,當時他進入女兒房間強姦她,還騙說只是在「玩遊戲」。
他在2018年以及2019年再次強姦女兒兩次。犯案過程中,女兒不斷哭求被告停手,但被告不顧她的掙扎求饒,還故意不在她身上留上明顯的痕跡,以免妻子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