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新加坡登記註冊船舶之必要條件是什麼看這裡

2019年08月06日   •   7695次閱讀

新加坡登記註冊船舶之必要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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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必須滿足以下必要條件,方可在新加坡登記註冊。

船主

僅以下人員可登記註冊為新加坡籍船舶之船主:

o 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

o 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包括外資或本地企業:

外資公司指的是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並且由非新加坡公民擁有

50% 以上權益的公司。

本地公司指的是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並且由新加坡公民或其他本地公司擁有 50% 以上權益的公司

外資公司所有船舶如滿足以下條件,便可在新加坡登記註冊:

o 該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至少為 50,000新元

o 船舶總噸位必須至少為 1,600,且為自行推進式船舶

o 儘管存在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但是如果公司和/或相關企業已經登記註冊、申請登記註冊,或已通知登記註冊官將申請註冊,且船舶符合船旗轉換優惠政策的噸位標準的前提下,登記註冊官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免除該要求

o 如果船舶在新加坡營運,登記註冊官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免除總噸位要求。船主必須向登記註冊官提出免除要求的申請

如果新加坡本地公司滿足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本地公司所有船舶可以在新加坡登記註冊。

對於擁有拖船和駁船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註冊資本將以首次登記註冊的拖船或駁船價值的 10% 或 50,000 新元為限,二者中以較低者為準,但最低不少於 10,000 新元

船舶

一般情況下,不滿 17年的船舶將被接受進行登記註冊。

在新加坡為船舶進行臨時登記註冊的申請程序。

船舶可以進行臨時登記註冊。

臨時證書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並且不得延期。

在期滿之前,船舶必須轉為永久登記註冊。在提交永久登記註冊所需的全部待交文件後即可生效。

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臨時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文件有: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公司的業務簡介

當船主為個人時,申請表中的聲明部分將由其本人或其委任的代

理人簽字。

當船主為法人團體時,表格可由法人團體的董事或秘書籤字。

聲明日期須為取得船舶法定所有權之日或其後日期。

聲明須在海事處處長、驗船師,公正人、監誓員或根據新加坡現行法律有權接收聲明的其他任何人員面前進行。

如果申請的是遠期登記證書,填寫完成的申請表格,除需具備申請 人的簽名外,必須在取得證書前至少三個工作日提交。申請人須在登記註冊之日到場,以證明所有簽名和申請日期屬實。

業務簡介

業務簡介中應列出送交新加坡公司與商業註冊局(ACRA)資料

當船主為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時,則必須隨申請表一併提交下列文件之一:由 ACRA即時信息服務處出具的公司情況電腦列印件,以及電腦編制文件資質證明書。提交的電腦列印件必須包含最新信息, 或為船舶登記註冊之日三個月前的情況。(船主可以出於登記註冊之目的,向船級社櫃檯申請獲得業務簡介報表列印件。申請必須在船舶登記註冊之日前至少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業務簡介列印費為 5新元,已包括消費稅)。

業務簡介中應核准以下副本

公司註冊證書

含有董事、經理和秘書詳細資料的年度申報表或備案(最

新的年度申報表或表格 49)。年度申報表/備案可以在

www.bizfile.gov.sg(在 iShop@ACRA 下)上下載

股份分配申報表(最新的年度申報表或表格 24)年度申報表/備案可以在www.bizfile.gov.sg(在 iShop@ACRA下)上下載

o 船主必須將有關船舶資料的任何變更在變更發生之日起 30日內通知船舶登記註冊官。適當的證明文件須與所有此類通知一併提交

當船主為公司時,必須提交有關直接或間接權益所有者的信息,但只需確定船主為內資或外資性質的必要範圍之內。此類信息除公司名稱和地址外將予以嚴格保密。

委任代理人

可以委任代理人在臨時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在委任代理人時,船主必須填寫代理人委任表。

當船主為個人時,船主可以委任一名代理人。船主必須在證人面前簽署委任表。

當船主為公司,且臨時登記註冊申請表並未由公司董事或秘書籤署時,必須委託一人作為簽署該表的代理人。委任代理人必須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委託船舶管理人

船舶管理人負責船舶營運,尤其是與船員、安全和防止污染相關的所有事宜。所有和船舶相關的通訊將直接轉至船舶管理人處。

在委任船舶管理人時,船主必須填寫船舶管理人委任表。

對於每艘新加坡籍船舶,船主必須委任一名具有新加坡合法居住資格的公民為船舶管理人

o 當船主為個人時,船主可以委任自己為管理經理。

o 當船主為公司時,船主可以委任一名公司雇員為管理經理。

o 當委任的船舶管理人為公司時,必須清楚註明公司內負責船舶的最高負責人姓名及其在公司內的職位。

如果船舶管理人發生變更,船主必須重新填寫一份表格,並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提交至船舶登記註冊官處。

所有權證明

需提交以下所有權證明:

如果為新船舶,需提交建造證書的影印件。

如果為現有船舶,需提交銷售契約副本或其之前登記註冊的記錄,或證明所有權的其他類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