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也要拿捏好出手的力度

2019年11月12日   •   1萬次閱讀

身材高瘦的洋漢一度單膝跪壓著壯男的臀部,另外兩名男子則分別在壯男的頭部和身旁壓制住他。(新明日報)

粉還記得一名46歲男子偷拍裙底後被五名公眾聯合制服,但卻在過程中暴斃而亡的離奇事件嗎?

這起事件發生在本月1日下午12時45分左右,地點是實利基路毗鄰的尼文路(Niven Road)。

46歲的何志明(人名譯音)的偷拍行徑被識破後,跑了500米後,在附近街道遭五名見義勇為的公眾制伏。不幸的是,何志明被制伏後突感不適,當場嘔吐,接著突然暴斃身亡。

這起「好心幫忙卻意外鬧出人命」的事故在網上引發熱議。有律師指若五名公眾被證實在制伏過程中施加過度武力導致何志明過世,或須負上刑事責任。

公眾得知後擔心地說:

「如果他們因此惹官司,那麼以後還有誰敢幫忙?

公眾對於男子的死因眾說紛紜。有人質疑很可能是逮捕死者的公眾在壓著他時,力道及身體位置不當,導致死者過世?也有網民揣測何志明可能是哮喘病發作、心臟病暴發、或被壓得喘不過氣或突然中風。

警方已將此案列為非自然死亡在進行調查。一般相信,死者的屍庭延訊結果將會是判定逮捕死者的公眾是否有罪的關鍵。

熱心公眾:心理壓力大到失眠,甚至後悔伸出援手

洋漢(右)接受警方問話時一度激動落淚。(新明日報)

無論結果與否,那幾名熱心公眾在這件事情上或多或少都會感到某種程度上的愧疚。

其中一名英勇男子事後接受《新明日報》採訪時澄清,自己身形比何志明矮小,負責抓住他的手,對方激烈掙扎,自己還被甩開跌倒,扭傷了腳。

他指出,死者後來突然嘔吐,眾人立即鬆手,並沒有把死者壓到斷氣。「我們只是想等警方來到場處理。這是我們作為好公民應該做的。」

但他坦言,事發後兩晚輾轉難眠,面對極大的心理壓力。

另一名協助制伏死者的洋漢也在接受警方問話時激動哭泣。

曾經接受心理輔導的其中一人告訴《新明日報》,

自己只想將這件事拋開,會通過自己的方式放下,但相信自己需要一些時間恢復,日後見到不平的事件時或會三思而行。

資深心理醫生楊家樂受訪時說,

發生這樣的事,涉事人可能會有一定程度上的愧疚感,如果他們認為自己有錯而自責,心理負擔肯定更重。

他也指出,

這五人既是出於好意幫忙,之後卻遭受指責,這一點外加死者死因仍是個未知數,也對他們造成無形且巨大的壓力負擔。

據悉,警方已為這5名男子安排心理輔導。

猶記得中國一度因碰瓷事件盛行,人們害怕遇到「碰瓷黨」,怕做了好事被反訛,竟衍生出「老人倒地扶不得」的畸形社會風氣。

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因害怕惹事,即使看到有人遇到不公遭遇不測,寧願明哲保身也不願伸去援手,如此淡漠的社會,這種「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公民意識,難道不是在開倒車嗎?

那麼要在什麼情況下協助逮捕嫌犯,才是正確的呢?

據新加坡《刑事法典》,公眾在看到某個人犯下可被逮捕、不可保釋的罪行,例如綁架、盜竊或強姦時,可以在警察到來前對其進行逮捕。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卻將類似拍攝裙底等侮辱女性的行為歸類為不可逮捕、可保釋的犯罪行為。然而,外行人當下在事發時根本不太可能去查詢法律技術細節後才決定要不要挺身而出。

I.R.B.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諾哈金(Norhakim Shah)說:「在他或她的腦海中,在關鍵時刻唯一重要的是,據他們所知,眼前這個行為是否違法。」

刑事律師哥莉雅(Gloria James-Civetta)指出,

目睹犯罪時的最佳選擇可能只是打電話報警,因為親自逮捕罪犯是有風險的。

公眾也必須在沒有不必要拖延的情況下,將嫌疑人交給警察或帶到警局。

捉錯無辜人士可惹官非

如果嫌犯事後被警察證明沒有犯罪,好心公眾可能還得面對「錯誤監禁」、非法逮捕或非法約束的刑事指控,同時還可能面對民事訴訟。

諾哈金說,

底線是,永遠不要對被逮捕的人施加過度的武力,只需拘留他,直到警察到達為止。

涉偷拍的男子當場暴斃。(受訪者提供)

如果嫌疑人在被公眾逮捕期間死亡,那些實施逮捕的民眾很可能得面對刑事提控,例如魯莽行為或疏忽大意、嚴重傷害導致他人死亡。這些罪行都可能被判入獄。

律師哥莉雅說,當然,控方必須證明實施逮捕的人是蓄意傷害他人。如果逮捕者的行為超出了合理範圍,就可能面對民事訴訟。

Peter Low & Choo LLC律師彼得劉(譯音)則認為,嚴重罪行對實施逮捕的公眾不公平。

「死亡很可能是偶然和意外的。因此,對這些熱心公眾的訴訟,可能會阻止有公共精神的人挺身幫助逮捕違法者。」

近期,有民眾建議在本地引入「好心人法律」(Good Samaritan laws),為熱心幫忙逮捕嫌疑人的公眾提供法律保護,但律師阿馬利·吉爾(Amarick Gill)表示,這並不是理想的做法。

他說,法律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不應該有人認為自己有特權可以去行使對別人的逮捕,或成為「義務警員」。

新加坡行善運動秘書長袁國棟表示,目前沒有制定「好心人法律」的必要。因為沒有證據表明,缺乏此類法律會阻止人們干預犯罪。

「也許有一天,我們需要重新考慮現有的情況。因為有人開始擔心,他們做了好事後會被拖上法庭。在那之前,我認為當我們做好事時,發出了自發去關懷別人的信號。公眾是因情況所需而做好事,不是因為受到法律保護。」

安啦!要做好事的人還是會做的

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陳恩賜副教授受訪時說,這起案件無論結果如何、五人是否會被提控,相信不會影響普羅大眾的信念。會挺身而出做好事的人還是會繼續這麼做。

心理醫生楊家樂也說,見義勇為的行為很多時候都是突發性的,不會經過太多考量。

路見不平,請謹記:

勿對被逮捕的人施加過度的武力。你只需要拘留他,直到警察到達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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