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佳時表行創辦人女兒吸毒和疏忽駕駛的案件下判,45歲被告Audrey Tay May Li 被判坐牢22個月、罰款1千元、和吊銷駕駛執照18個月。
不過,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法官准她以8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案審訊。
被告早前已經對4項控狀認罪,另外5項控狀由法官判刑時一併考慮。
被告被控在2015年8月27號晚上,在烏節路豪傑大廈一家餐館喝了酒,並在廁所內吸食毒品克他命。她隔天凌晨駕駛汽車在紐頓路行駛時,撞上路堤、中央分界堤和紅綠燈柱,導致紅綠燈柱傾倒。
在保釋候審期間,被告又被發現濫用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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