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培育署。(圖:李溢薈)
審計署對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幼兒培育署監管的五項育兒計劃進行審計後認為,雙方在各個階段都制定了關鍵的程序和控制措施,在管理方面採取了良好做法,但在一些方面仍有進步空間。
這五項計劃是:政府承擔的有薪假期、嬰兒花紅與兒童培育戶頭、托嬰和託兒津貼、幼稚園學費援助計劃、以及主要業者和夥伴業者計劃。
審計署在年度審計長報告中說,政府在2021年4月1日到去年6月30日之間,在這5項計劃下共發放了45億5000萬元,家長或委託人在同期從兒童培育戶頭提取的款項達14億9000萬元。
審計署發現,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幼兒培育署在設計與設立津貼計劃、評估與批准、發放、監督與審查,以及停止津貼計劃共5個階段,都制定了關鍵程序和控制措施,監管津貼方面也有良好做法。
不過,審計署認為,有關部門在五方面可做得更好,包括:改進對申請的監測,以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和潛在違規行為;審查是否有必要採取額外措施,以加強對津貼申請或索償的處理;改進嬰兒花紅計劃的監管機制,確保只有獲批准的機構、授權受益人和合格項目可動用兒童培育戶頭的款項;加強對學前教育中心的監管,確保這些中心提交所需的審計報告後才獲政府發放津貼;以及確保幼兒培育署的年度審計工作按時完成,以便主要業者和夥伴業者能及時跟進問題,當局也能及時發放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