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帶300萬元入境我國未申報 被罰款3萬元

2023/11/16   •   1384閱
男子攜帶300萬元入境馬來西亞未申報,被罰款3萬元。違反《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因擔心被調查而未申報巨款。申報巨款有法律規定,需提前申報。了解馬來西亞入境申報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男子攜帶300萬元入境我國未申報 被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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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 (圖:CNA/Calvin Oh)

一名金錢快遞員攜帶300萬元入境我國卻沒有申報,被罰款3萬元。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26歲的被告Bryan Woo Kah Hou共面對3項違反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控方針對其中兩項控狀提控他,餘項在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我國法律,身上攜帶超過2萬新元款項出境或入境我國的人士都必須做出申報。但被告在今年6月,分兩次將總值300萬新元的貨幣帶進我國,卻沒有申報。

庭上揭露,被告來自馬來西亞,他在一家名為Million Serenity的貨幣兌換公司擔任金錢快遞員。

這家公司位於馬國砂拉越,老闆是被告妻子的叔叔。公司提供的服務包括,通過快遞服務將貨幣送入我國。

被告所負責的一項服務就是從汶萊向顧客取錢後,快遞到我國,轉換成令吉,然後將這些錢帶回汶萊,讓顧客從汶萊匯款。

擔心申報巨款 會被當局調查

控方指出,被告的岳父因擔心申報真實款項,會導致他們被調查,因此囑咐女兒只申報42萬8000汶萊元及3萬新元。

入境我國時,移民與關卡局官員發現被告神色緊張,因此問他攜帶多少錢入境,但他堅持自己攜帶的是申報表上的數額。

官員讓他再度填寫申報表時,數額也有落差,因此將案件交由上級處理。後者隨後報警,揭發這起事件。

被告認罪後,前天被判罰款3萬元,他也已經繳付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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