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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牽頭決議促維護航行權利 獲國際海事組織通過

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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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了一項由新加坡牽頭的保護重要航道相關決議,重申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維護和尊重商船在重要航道航行權利和自由的重要性。

這項決議是在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第137屆會議上通過的。會議於7月6日至10日在倫敦召開。包括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澳大利亞、德國、日本、韓國、奈及利亞和阿聯等30個IMO成員國共同提交了這項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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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文件指出,國際航運是全球經濟的命脈,運輸量占全球貿易總額的逾80%。過去幾年,包括冠病疫情和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在內的多種因素,大大改變了國際航運與商務的全球格局。任何威脅或阻礙航行權利、自由及過境通行權的措施,都會對國際海事安全產生深遠影響。

決議呼籲IMO與會員國以及所有海事業利益相關者,重申對保護重要航道的承諾。決議指出,確保重要航道的安全和效率需要各國合作,共同承擔維護航道暢通的責任,並提出馬六甲海峽和新加坡海峽航行安全與環境保護合作機制,為此類合作的一個成功範例。

決議還重申了IMO在促進穩定、可預測和基於規則的海上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並指IMO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唯一承認並授權制定國際航運規則的機構,在「防止可能為海事治理樹立負面先例的單邊措施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7月10日也發文告強調,新加坡作為開放且依賴貿易的經濟體,支持建立穩定、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確保全球貿易暢通無阻、供應鏈堅韌,並保障糧食與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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