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項涉及「公務員是否利用未公開規劃信息買房」的調查,有了最新進展:政府已將8名公務員的個案轉交警方進一步調查。
191名公務員的房產交易被重新檢查
事件最初源於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的一份工作論文。這是一份未經同行評審的工作論文,結論尚未經過學術界正式檢驗,政府也指出其在數據匹配和方法上存在局限。
論文發布後還引發致謝名單爭議——被致謝的新加坡國立大學方博亮教授公開澄清,自己「既不認識論文作者,也未就研究內容發表任何評論或提供數據」,並要求刪除自己的名字。這進一步說明論文嚴謹性存疑,也解釋了政府為何反覆強調「統計關聯不等於證明不當行為」。
論文發現,2007年至2011年間,部分參與鐵路規劃的公務員,購買了後來被公布為未來地鐵站附近的房產。

新加坡公共服務署隨後利用政府行政記錄獨立核查,並將調查範圍擴大到2007年至2014年,以覆蓋2011年之後才陸續公布的新地鐵站規劃。最終,政府檢查了191名公務員的房產交易,核對內容包括:當時擔任什麼職務、能否接觸未公開規劃信息、買房時間、交易具體情況等。
在191人中,有8人的個案值得進一步調查,已轉交警方。
新加坡公共服務事務統籌部長陳振聲10月6日在國會說明,仍有進一步核查在進行。他強調,轉交警方並不意味著已證明有關公務員存在不當行為——有些個案是因為交易本身有值得了解的具體情況,也可能是現階段信息還不足以排除疑慮。
因此,目前不能簡單把這8人稱為「利用內幕消息炒房」。真正需要調查的是:他們當時到底有沒有接觸相關未公開信息,以及這些信息是否影響了房產交易。
公務員不能利用工作信息買房
陳振聲表示,公務員不能利用因工作獲得的非公開政府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利。
新加坡已有多層監管機制:
對敏感政府信息採取「按需知悉」原則,通過信息分類、系統權限、實體訪問控制及審計監控限制接觸範圍;
公務員須申報個人利益和部分私人交易——早在1990年代就須申報私人住宅購買,並每年申報所持有的非自住物業;
現行規定更嚴:若掌握與某項交易有關的非公開信息,交易前必須獲得所屬機構負責人批准,且不限於房產;
相關要求也覆蓋公務員的配偶及經濟上受撫養的子女;
若將非公開政府信息透露給他人牟利,可能違反公務員規定,甚至觸犯《官方機密法》。
政府也會檢討現有監管機制
在新加坡,地鐵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往往直接影響房地產價值。一個新站點可能改變區域交通便利度,進而影響住宅需求、租金和房價。對普通買家來說,知道尚未公開的地鐵站規劃,和在消息公開後再買房,完全是兩回事。
所以,調查重點是:一個人因工作提前知道未公開的重大規劃信息,能不能利用這些信息為自己或家人買房?政府給出的原則是:不能。
調查不會隨著8個個案轉交警方而結束。政府表示,還會繼續檢查現有監管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如有不足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包括減少濫用非公開信息的機會、加強發現問題的能力,並在證據確鑿時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