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振動器性侵8歲女兒 狼父入獄十年八個月 鞭12下

示意圖。(iStock)
本地一名父親在喝醉後,把8歲女兒幻想為自己的前女友,並使用振動器性侵她,被判入獄十年八個月,外加12下鞭刑。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25日。案發時,8歲的受害人同37歲的被告、祖父母,以及兩名親戚同住在一個三房式組屋單位。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和受害人的名字。
案情顯示,受害人是被告和前女友所生,被告因忙於工作,因此受害人主要由祖父母負責照顧。受害人一般和祖父母和一名親戚一起睡在主人房,被告則睡在客廳。
不理女兒多次求停手
案發當天,受害人在餐桌吃早餐,當時被告就睡在餐桌附近。被告趁和受害人獨處時,脫下女兒的褲子和內褲,使用振動器性侵女兒。儘管女兒多次請求父親停手,但被告沒有理會,直到受害人的祖父外出回返家門時,被告才停手,並拿著振動器和潤滑劑躲到廁所內。
受害人的祖父踏入家門後,看到孫女下半身裸露躺在床墊上,受害人隨即向祖父哭訴下體疼痛。祖父發現異樣後,同被告對質,但被告否認性侵女兒。
受害人的祖母在知道事情後,要求被告向受害人道歉,並決定不報警。
家人報警後被告逃家
不過,受害人的姑姑認為必須報警,被告知道家人報警後逃離住家。警方在兩天後,在宏茂橋5道的一個汽車天橋下逮捕被告。
心理衛生學院的評估報告顯示,受害人有智力障礙,而被告在干案時頭腦清醒。
被告在法庭上求情時承認自己犯錯,並希望法官能輕判,同時讓被告的母親照顧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