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賽起爭執 男子涉打傷敵隊隊員致毀容

2022/05/20   •   2109閱
新加坡男子林漢威涉嫌在足球比賽中肘擊外國球員,留下一道四公分長傷口,案件今日開審。這起事件發生於2020年,導致受害者留下永久性疤痕。案件涉及兩支足球隊的衝突,且受害者認為被告衝動且不必要地使用了暴力行為。這起案件引起了關注,也展現了足球比賽中的肢體衝突與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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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賽進入尾聲時,球員卻在場內上演全武行。男子聲稱要維護隊員,涉嫌衝上前肘擊對方球隊的洋人球員,在後者臉頰留下一道四公分長傷口。

被指打傷洋漢的是林漢威(38歲),他面對一項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昨天(5月19日)開審。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2月13日晚上8時許,地點是賽馬公會路(Turf Club Road)的足球場。受害者是歐亞籍的羅蘭(Roland Jeurissen,38歲),他因傷口留下了永久性傷疤而毀容。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所屬的足球隊當時與羅蘭所屬的隊伍進行業餘足球賽,結果雙方隊員卻在比賽進入倒數階段時發生衝突。

被告被指沖向羅蘭,跟著一躍而起,手臂和手肘擊中了羅蘭臉頰,導致羅蘭的臉頰出現四公分長的傷口,須入院動手術,留下永久性疤痕。

前新加坡國腳伊蒂米·迪克遜(Itimi Dickson)當時是這場足球賽的裁判,他今天以控方證人的身份上庭供證。

被告的代表律師盤問證人時指出,被告以為羅蘭要進一步攻擊他的隊友,他才會衝上前推開羅蘭。

不過,伊蒂米·迪克遜反駁說,比賽中難免會有雙方球員起爭執的情況,被告如果真要保護隊友,應該以較為平和的方式拉開雙方,而不是採取激進的舉動,把情況搞得更糟。

伊蒂米·迪克遜也說,當時雙方只是爭論羅蘭是否犯規,但羅蘭並不像被告所言,舉手要打人和揚言要殺人。

被告林漢威早前曾接受《聯合早報》訪問,講述他在2019年捐肝給陌生人的經歷。

案件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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