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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10月14日在国会由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提呈一读,旨在修订和更新新加坡刑法。
因为诈骗频发,新加坡决定提高刑罚力度。提供SIM卡和Singpass资料给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者,落网定罪后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与协助转移赃款的钱骡相同。
至于诈骗罪犯、团伙成员及招募者,罪责更重,将面对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强制鞭刑。
另外,内政部还审查了所有161项附带强制(65项)或酌情鞭刑(96项)的罪行,以评估这些刑罚在当今是否仍有必要,其中政府拟取消22项罪行的鞭刑,或将强制性鞭刑改为酌情鞭刑。
被取消鞭刑的罪行包括:
1)《铁路法令》第86条和第87条有关阻碍机车或危及乘客安全的行为。
2)《刑事法典》第401条关于“属于盗贼团伙”的罪行。
3)《破坏公物法令》第3条规定的破坏行为——若不涉及公共财产、公共机构财产,或具有国家、文化、宗教意义的财产的破坏行为。
等等…
修订理由在于,这些行为可能未造成实际伤害,且现行其他刑罚已足够。
强制鞭刑改为酌情鞭刑的罪行包括:
1)《刑事法典》第385条“以恐吓他人、令他人害怕受害为手段进行勒索”。
2)《刑事法典》第402条“为结伙抢劫而聚集”。
3)《刑事法典》第130B条“根据国际法定义的海盗行为”。
4)《刑事法典》第384条“勒索”。
5)《防范人口贩运法令》第4(1)(b)条,“第二次或后续贩运人口罪行”。
6)《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第3条“以伤害为目的持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物体”。
等等…
修订理由在于,这类行为未必造成实际伤害,而现有替代刑罚已足够。
最后,此次修法,还有两条值得关注,政府将修法提高施虐者的刑罚,将现行最长20年监禁,提高至终身监禁或最长30年,并可加罚款或鞭刑。
凡建立或管理传播淫秽内容的网络社群者,将被判处强制监禁,刑期最长可达五年;若内容涉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最高刑期可延长至七年,并可另加罚款。
至于大范围传播淫秽内容者,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若内容涉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则将面临最长四年的强制监禁,并可罚款。
除了设立新罪行,法案也修订现行传播淫秽内容的条文,包括把“未成年人”的定义从16岁以下扩大至18岁以下,并将成年人之间私下、两厢情愿交换淫秽内容的行为无罪化。
修正法案预计11月提呈二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