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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10月14日在國會由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提呈一讀,旨在修訂和更新新加坡刑法。
因為詐騙頻發,新加坡決定提高刑罰力度。提供SIM卡和Singpass資料給不法分子進行詐騙者,落網定罪後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與協助轉移贓款的錢騾相同。
至於詐騙罪犯、團伙成員及招募者,罪責更重,將面對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強制鞭刑。
另外,內政部還審查了所有161項附帶強制(65項)或酌情鞭刑(96項)的罪行,以評估這些刑罰在當今是否仍有必要,其中政府擬取消22項罪行的鞭刑,或將強制性鞭刑改為酌情鞭刑。
被取消鞭刑的罪行包括:
1)《鐵路法令》第86條和第87條有關阻礙機車或危及乘客安全的行為。
2)《刑事法典》第401條關於「屬於盜賊團伙」的罪行。
3)《破壞公物法令》第3條規定的破壞行為——若不涉及公共財產、公共機構財產,或具有國家、文化、宗教意義的財產的破壞行為。
等等…
修訂理由在於,這些行為可能未造成實際傷害,且現行其他刑罰已足夠。
強制鞭刑改為酌情鞭刑的罪行包括:
1)《刑事法典》第385條「以恐嚇他人、令他人害怕受害為手段進行勒索」。
2)《刑事法典》第402條「為結夥搶劫而聚集」。
3)《刑事法典》第130B條「根據國際法定義的海盜行為」。
4)《刑事法典》第384條「勒索」。
5)《防範人口販運法令》第4(1)(b)條,「第二次或後續販運人口罪行」。
6)《腐蝕性和爆炸性物體和攻擊性武器法令》第3條「以傷害為目的持有腐蝕性或爆炸性物體」。
等等…
修訂理由在於,這類行為未必造成實際傷害,而現有替代刑罰已足夠。
最後,此次修法,還有兩條值得關注,政府將修法提高施虐者的刑罰,將現行最長20年監禁,提高至終身監禁或最長30年,並可加罰款或鞭刑。
凡建立或管理傳播淫穢內容的網絡社群者,將被判處強制監禁,刑期最長可達五年;若內容涉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最高刑期可延長至七年,並可另加罰款。
至於大範圍傳播淫穢內容者,可被判處最長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若內容涉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則將面臨最長四年的強制監禁,並可罰款。
除了設立新罪行,法案也修訂現行傳播淫穢內容的條文,包括把「未成年人」的定義從16歲以下擴大至18歲以下,並將成年人之間私下、兩廂情願交換淫穢內容的行為無罪化。
修正法案預計11月提呈二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