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22歲馬來西亞男子涉嫌替跨國詐騙集團向受害者收取金飾,星期五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方周四(11日)晚上發文告說,當局周二(9日)接到受害者報案,指她接到一名自稱來自反詐騙中心警員來電,稱她的銀行戶頭被入侵。
受害者檢查後發現自己的銀行戶頭一切正常,但騙子過後還是「說服」她轉帳到指定戶頭,並讓她將金飾交出由當局保管。受害者隨後遵從指示,把金飾交給一名22歲馬來西亞男子。然而,受害者最終發現自己被騙,於是報警處理。
裕廊警署和反詐騙指揮處警員立即展開調查,並在周三(10日)鎖定並逮捕涉案男子。
初步調查顯示,男子相信是受跨國詐騙集團指示,讓他從騙案受害者手中收取款項或飾品,再轉交給其他人。
男子星期五被控上法庭。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1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判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透露,近期持續有馬來西亞人來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向受害者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自今年3月以來,超過30名馬來西亞籍人士因涉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而落網。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欺犯及詐欺集團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6下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犯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