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洪国诚(译音)无有效驾照且酒后驾车,在停车场擦撞货车后,竟教唆妻子出面顶罪,自身则向警员谎称是乘客。1月16日(星期五)上午,洪国诚承认四项罪名,被判处坐牢13周零两天、罚款8000元(新加坡元),同时六年内不得持有驾驶执照。

案情发生于2022年5月3日晚9时07分,地点位于新加坡宏茂桥3道第122座停车场。当时洪国诚驾驶父亲的车辆在停车场内移车,因疏忽大意擦撞到一辆罗厘(货车),造成罗厘车身出现刮痕。
警员抵达现场后,洪国诚刻意隐瞒实情,谎称妻子才是肇事司机,自己仅是后座乘客。他编造说辞称,碰撞发生后,妻子因是新手且受惊吓,两人便在车内互换了座位,之后他才从驾驶座下车与罗厘司机沟通。
警员随后向洪国诚的妻子问话,对方起初也附和谎言,声称是自己开的车,事发后与丈夫换位,之后从后座下车步行回家。她还表示,是丈夫打电话叫她返回现场,抵达时看到多名警员,便主动向警方承认自己是驾驶员。然而事实上,事发时洪国诚的妻子根本人在家中,两人均向警员撒了谎。
警员当场察觉洪国诚身上带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每100毫升呼吸中酒精含量达57毫克,远超35微克的法定标准。调查进一步发现,洪国诚当时并未持有有效驾驶执照。
同年5月5日,洪国诚被要求配合进一步录口供时,才交代了部分实情:事发前他曾开车前往朋友家、咖啡店、便利店等地,之后将车停在该停车场,与朋友在车内饮酒。朋友下车上厕所期间,他驾车去接应并移车时,不慎撞到罗厘。
即便如此,洪国诚仍试图隐瞒教唆顶罪的细节,谎称并未指使妻子冒充驾驶员,声称是自己通知妻子到现场,对方主动撒谎帮忙顶罪。但经查证,实际是洪国诚通知妻子前往事发地点,明确要求对方为自己顶罪。最终,洪国诚对两项违反公路交通法令、一项违反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均认罪伏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