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子洪國誠(譯音)無有效駕照且酒後駕車,在停車場擦撞貨車後,竟教唆妻子出面頂罪,自身則向警員謊稱是乘客。1月16日(星期五)上午,洪國誠承認四項罪名,被判處坐牢13周零兩天、罰款8000元(新加坡元),同時六年內不得持有駕駛執照。

案情發生於2022年5月3日晚9時07分,地點位於新加坡宏茂橋3道第122座停車場。當時洪國誠駕駛父親的車輛在停車場內移車,因疏忽大意擦撞到一輛羅厘(貨車),造成羅厘車身出現刮痕。
警員抵達現場後,洪國誠刻意隱瞞實情,謊稱妻子才是肇事司機,自己僅是后座乘客。他編造說辭稱,碰撞發生後,妻子因是新手且受驚嚇,兩人便在車內互換了座位,之後他才從駕駛座下車與羅厘司機溝通。
警員隨後向洪國誠的妻子問話,對方起初也附和謊言,聲稱是自己開的車,事發後與丈夫換位,之後從后座下車步行回家。她還表示,是丈夫打電話叫她返回現場,抵達時看到多名警員,便主動向警方承認自己是駕駛員。然而事實上,事發時洪國誠的妻子根本人在家中,兩人均向警員撒了謊。
警員當場察覺洪國誠身上帶有酒氣,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每100毫升呼吸中酒精含量達57毫克,遠超35微克的法定標準。調查進一步發現,洪國誠當時並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
同年5月5日,洪國誠被要求配合進一步錄口供時,才交代了部分實情:事發前他曾開車前往朋友家、咖啡店、便利店等地,之後將車停在該停車場,與朋友在車內飲酒。朋友下車上廁所期間,他駕車去接應並移車時,不慎撞到羅厘。
即便如此,洪國誠仍試圖隱瞞教唆頂罪的細節,謊稱並未指使妻子冒充駕駛員,聲稱是自己通知妻子到現場,對方主動撒謊幫忙頂罪。但經查證,實際是洪國誠通知妻子前往事發地點,明確要求對方為自己頂罪。最終,洪國誠對兩項違反公路交通法令、一項違反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均認罪伏法,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