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家法院。(圖:CNA/Koh Wan Ting)
一名房產經紀通過自己經營的公司推廣一項澳大利亞房產投資計劃,但計劃最終失敗,347名投資者損失約1600萬元。
55歲的Wendy Kwek Siang Ling承認違反《證券與期貨法令》,前天(24日)被判坐牢三個月。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持牌房地產經紀。她經營的公司舉辦收費課程,教授公眾如何投資房地產,並建立投資者網絡,向學員介紹投資機會。
她在2014年接觸到一項澳大利亞房產投資計劃後,決定通過旗下公司推廣計劃。她隨後舉辦多場投資講座,向投資者介紹有關項目,並宣傳投資回報率可達14%到16%之間。
控方指出,嫌犯通過旗下公司安排六場投資講座,向學員和房地產投資網絡成員推廣有關計劃。每場講座吸引約100人出席。
嫌犯曾在至少一次講座中向出席者表示,自己親自到澳大利亞視察項目,並強調項目具備多重保障和可觀回報。
在她提供介紹服務期間,共有347名投資者簽署411份融資協議,投入約1845萬元,其中包括她本人投資的10萬元。
不過,相關投資計劃後來無法償還投資者的本金和回報,導致347名投資者損失約1600萬元。
被告旗下公司通過介紹服務獲得約273萬元佣金,她已提取全部款項。
被告這個月曾向商業事務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提交50萬元銀行本票(Cashier's Order),作為自願賠償投資者的款項。
控方指出,嫌犯在推廣投資計劃期間,旗下公司並未持有金融管理局頒發的相關執照,卻從事證券交易相關活動。
法官最終判處她坐牢三個月。
根據法律,未經許可從事受監管活動,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三年、罰款最高15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