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华文教育、只懂得说一点英语的年长华族妇女光顾乌节路一家美容院后,在服务员的推销下花费6500元购买护肤品,事后反悔入禀小额索偿庭申请退款,但推事认为服务员没有向她施压,驳回老妇的申请。
根据国家法院日前发布的判词,这名妇女在2024年10月23日到乌节路一家美容院兑换一张免费的美容礼券。
两个美容顾问在她完成脸部护理后,开始向她推销店里的美容产品。期间,她们也往老妇脸上涂抹所推销的护肤膏,让她感受“功效”。
从万元零售价降到6500元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老妇最终同意花费6500元买下原价1万元的一套美容产品。美容院连带赠送她一个美容仪器,以及15次免费脸部护理疗程。
老妇刷卡支付了2000元,剩下的4500元打算用现金支付,但她的现金不够,其中一个美容顾问还特地指引她到附近的银行提取现金。
老妇最后自行走进银行,在职员的协助下提款,之后回到美容院付清款项。
美容顾问也在开给她的收据上注明“不得退款”。
称美容顾问施压 被迫消费
回家后,老妇告知女儿自己的消费,后者告知她可能被骗了,要她去办理退款。老妇隔天返回美容院要求退款遭拒,她于是报警,以及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入禀小额索偿庭申请退款。
老妇声称,两名美容顾问向她推销产品时对她施加压力,让她感到害怕才会掏钱购买。
美容院方面则说老妇自愿消费,其间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
此外,老妇原本称其中一名美容顾问不让她打电话给女儿讨论购买美容产品事宜,后来承认她不想打扰女儿工作所以没打电话。
推事提醒公众买卖合同一旦成立 不可轻易解除
推事听了双方的说辞后认为,美容顾问虽有施压,但没有证据显示她们越界,强加压力要老妇消费;证据也表明,老妇是事后返回,为求退款还找借口,最后驳回老妇的申请。
推事也在判词中强调“买者自慎”(caveat emptor),提醒公众自行谨慎仍是我国消费交易的一项基石原则。一旦买卖合同成立,就不可轻易解除。
推事说,虽然小额索偿庭旨在让消费者对违规商家寻求民事索偿,但这并没削弱消费者在考虑消费时的谨慎。此外,合同一旦成立,消费者要履行交易承诺,即便事后后悔也无法轻易解除。
















